一文快速讀懂:什么是票據?
【EFEC導讀】說到票據,想必很多人會有以下疑問:我們常說的票據包含什么?票據權利是什么?票據是怎么從支付工具變成融資工具?票據理財到底又是怎么回事……接下來,我們將一一解答這些關于票據的困惑。

Q1
票據是什么?
票據的概念有廣義和狹義之分。
廣義上的票據一般是指商業上由出票人簽發,無條件約定自己或要求他人支付一定金額,可流通轉讓的有價證券,持有人具有一定權力的憑證。如:提單、股票、債券等。
狹義上的票據,也是通常所說的票據,即我國《票據法》中規定的“票據”,包括匯票、本票和支票,是指由出票人簽發的、約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見票時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無條件支付一定金額的有價證券。
根據出票人不同,匯票分為銀行匯票和商業匯票。其中商業匯票根據承兌人不同,又分為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
Q2
什么是票據權利?
票據權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據債務人請求支付票據金額的權利,包括付款請求權和追索權。付款請求權又稱第一次請求權,是指持票人對票據主債務人(如匯票的承兌人、本票的發票人、支票的保付人等)行使請求其支付票據金額的權利。
追索權是指因持票人在第一次請求權沒有或者無法實現的情況下,對票據的其他付款義務人(如匯票、支票的發票人,匯票、本票的保證人,票據的背書人等)行使請求償還票款的權利。也就是說,作為持票人,它首先應當要求票據的主債務人(付款人、承兌人)向其償付,如果主債務人沒有或無法(如賬上無款支付或者破產等)償付時,持票人才有權要求其他付款義務人(背書人、保證人、出票人)向其償付票款。
Q3
如何行使票據權利?
首先,在不能以背書連續證明票據權利時,持票人就需要以其他方式證明其票據權利。如果持票人以其他的證據證明了票據權利的流轉過程,而其也是票據權利的適法享有者,那么從法律上就應當認定持票人享有票據權利。
其次,持票人在依法舉證后享有哪些票據權利?這些權利包括付款請求權、追索權和利益償還請求權。即要求付款人支付票據款項的權利,在被拒絕付款、被拒絕承兌或有其他法定原因時享有的追索權,證明自己為實質權利人后的利益償還請求權。
再次,票據背書的連續性直接影響到票據的權利,那么一旦出現背書不連續的情況,是否就意味著持票人因此喪失了票據權利呢?
答案是否定的。因為付款請求權與追索權在行使上是存在先后的,性質上是相互獨立的。付款請求權以背書連續作為要件,但追索權不以背書連續證明其權利。根據《票據法》的規定,追索權是在付款請求權不能行使時發生的權利。
最后,持票人行使追索權時,可以向誰追索?在持票人可以提供證據證明票據的實質連續時,付款人應當付款。
持票人只有在實質要件、形式要件都具備之時,才可行使追索權;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必須審查追索權人是否都具備追索權的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這與處理一般的欠款糾紛是不同的,務必注意。
Q4
票據有哪些功能?
第一是支付功能。票據可以充當支付工具,代替現金使用。對于當事人來講,用票據支付可以消除現金攜帶的不便,克服點鈔的麻煩,節省計算現金的時間。
第二是匯兌功能。票據可以代替貨幣在不同地方之間運送,方便異地之間的支付。如果異地之間使用貨幣,需要運送或攜帶,不僅費事費力,而且也不安全,大額貨幣的運送更是如此。如果只拿著一張票據到異地支付,相對而言既安全又方便。
第三是信用功能。即票據人憑借的信譽,將未來才能獲得的金錢作為現在的金錢來使用。
第四是結算功能。即債務抵消功能。簡單的結算是互有債務的雙方當事人各簽發一張本票,待兩張本票都到到期日即可以相互抵項債務。若有差額,由一方以現金支付。
第五是融資功能。即融通資金或調度資金。簡單來說,票據融資就是以承兌匯票為媒介,通過承兌,還有貼現等一系列方式進行融資或者獲得銀行信用。
Q5
票據和債券有什么區別?
從功能上看,兩者都有融資功能;不過票據同時還具備支付功能——即可以作為信用貨幣在實體企業間流轉,提高實體企業的經濟效益、盤活存量資產。
從發起背景上看,企業簽發票據是基于真實的貿易背景,簽發目的主要是用于支付(先有業務后發票)。而企業發行債券的目的就是融資,不需要那么詳細的理由,理由就是缺錢了(部分定向的項目融資除外)。
從企業融資便利度角度考慮,持有票據的企業在合同、發票等材料完備的情況下,向銀行申請貼現業務,一天即可完成銀行內部流程向企業賬戶打款。但發行債券則需要制定發行方案、準備發行材料、監管審核以及后續的承銷工作,時間短則一個月,長則半年。
從銀行監管指標和應計會計科目上看,銀行持有的票據資產屬于信貸資產,納入信貸規模考核,計入各項貸款科目,而持有企業債券屬于投資業務,按照自身交易策略計入交易性金融資產、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或持有至到期投資。此處需要注意的是,因票據的貸款屬性、高流動性的特點,其市場價格除了資金成本、信用風險溢價外,還應考慮信貸規模的因素。
Q6
票據交易VS票據理財
票據交易就是進行票據的買賣。目前,上海票據交易所提供了一個透明的、規范的、全國統一的票據二級市場交易平臺。
票據理財就是借款方以銀行承兌匯票作為質押物向投資者融資,票據到期后銀行或者企業兌付的資金作為還款來源。其實就是企業經營需要現金流(需要資金:錢),用銀行承兌匯票或者商業上兌匯票作質押,通過理財平臺發布借款需求,投資者購買票據理財產品,相當于把錢借給企業,票據到期企業用銀行還他的錢,再還給投資者。
Q7
如何防范票據風險?
隨著票據支付范圍變廣、使用頻率的提高,票據風險的防范也引起社會各界的高度重視。雖然票據風險存在于票據活動的始終,且具有偶發性,但是風險畢竟還不是損失。無論從理論,還是從實際工作中看,票據風險都是可以防范的,主要可從以下幾方面入手。
一是提高人員素質。各種票據行為都要通過人的操作來實現。防范票據風險,人的因素至關重要。企業和銀行都應加強對票據經辦人員教育和培訓,努力提高經辦人員的素質。
二是加強內控管理。對于企業而言,應加強財務管理工作,健全內部財務制約機制。企業單位從銀行領購的空白票據,要專人負責逐份登記使用,作廢憑證要加蓋“作廢”戳記,切角進行處理。業務終了,空白票據、業務印章要分別入庫(柜)加鎖保管,嚴禁票據上提前加蓋印章或票據、印章混同保管,嚴防被盜、被搶現象發生。企業在收受票據時應主動到銀行進行審查確認,鑒定無誤后或待款項進賬后方能辦理相關商品交易;票據背書轉讓、保證等行為,應向銀行咨詢或在銀行相關人員指導下進行,以防止出現錯誤,形成風險。
三是完善銀行支付系統。銀行作為支付人,應建立和完善支付防偽系統。通過計算機程序設置本行票據號碼的控制系統;建立票據防偽鑒別系統。包括使用身份證鑒別儀鑒別持票人身份證件,使用票據鑒別儀識別假票據;推廣實施支付密碼制度,把支付密碼作為審核票據真偽的一項重要內容;開發銀行印鑒自動識別系統,采用現代化科技手段審驗印章真偽。
四是提高票據防偽技術。現有的銀行票據防偽技術不高,有的長期使用已被犯罪分子盜取,因此必須進一步加強銀行票據新防偽技術的研究,通過增加新的防偽技術和措施,增強票據防偽性能,加大銀行票據偽造、變造的難度,提高票據使用的安全系數。
Q8
電票和紙票有何區別?
根據央行224號文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起,紙票僅限于100萬元以下,而且紙票在進入票交所時代在保管、貼現和轉貼現等環節都非常不方便,疊加本次疫情的影響,紙票目前基本趨于消亡,開票量和承兌量占比接近1%。
電票是基于ECDS系統,電票的流通需要一個社會環境就是企業開通網銀電票功能,就可以高效流通。
紙票委托開戶銀行將票據郵寄或交換給承兌人請求其付款(簡稱“委托收款”),電票只需要持票人在ECDS系統中提示承兌人付款即可。
紙票最大的問題即是驗真偽的成本高,并且在紙票轉讓的過程中,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時間成本。此外還需承擔票據丟失、毀滅的風險,因此倒逼企業收到票據后直接向銀行申請票據貼現或保管,導致票據的支付功能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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