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華:新時期發展供應鏈金融的思考與建議
近期,供應鏈金融憑借其獨特優勢,再次被視為推動經濟復蘇和振興民營企業的重要工具。包括山東、深圳、重慶等在內的多個地方政府,已經出臺了一系列政策以支持產業鏈供應鏈金融的發展。這些政策的主要目的是通過金融手段“穩鏈、補鏈、強鏈”,保障地方產業穩定發展。然而,一些央企、國企在面對清理融資性貿易的大背景下,擔心供應鏈金融可能帶來的風險,紛紛中斷了所有與產業金融相關的活動。這種看似矛盾的現象,實際上反映了供應鏈金融發展中的一些挑戰。
一方面,供應鏈金融可以幫助企業優化資金流,提高運營效率;另一方面,供應鏈金融也可能帶來一些風險如信用風險、操作風險等,這需要企業和政府有足夠的風險防控能力。因此,如何理性地發展供應鏈金融,既能發揮其經濟效益,又能有效防控風險,成為當前亟待解決的問題。
一、
供應鏈金融
對于產業鏈供應鏈發展的意義
隨著普惠金融的發展,國家出臺一系列對中小企業的支持政策,中小民營企業資金約束問題得到較大緩解。根據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統計數據顯示,2023年第一季度銀行業金融機構普惠性小微企業貸款為25.9萬億元,第二季度為27.69萬億元,在前六個季度,平均增長率為5.87%。由此看出,銀行業支持力度一直在加強。此外,從中小企業資金狀況看,2022年第四季度北證A股205家企業的現金循環周期為157天,2023年第一季度降為86天,第二季度為108天,企業資金狀況有所改善。當然這一問題遠未得到根本性解決,從2021年至2022年數據看,創業板上市公司平均現金循環周期2021年為102天,2022年則為113天。這說明金融還需更進一步地為實體經濟服務,助力企業穩定持續經營。供應鏈金融無疑是其中重要的方式或手段,其本質是借助于產業供應鏈運營的質量和信用,為上下游企業融通資金,進而優化整個產業鏈和供應鏈資金流。特別是在“穩鏈、補鏈、強鏈”的過程中,供應鏈金融更是發揮了舉足輕重的作用。
(一)“穩鏈”的內涵是保障現有產業鏈供應鏈的穩定運行,不至于因為各種因素的沖擊而斷裂。因此,“穩鏈”的核心在于保障產業鏈中各主體能夠穩定持續運營,其中資金流顯然是“穩鏈”的關鍵維度之一。供應鏈金融首先通過有效服務產業鏈中的中小企業,優化現金流,使得上下游企業能夠持續經營。特別是圍繞產業鏈供應鏈運營各個環節所開展的金融活動如采購融資、信用融資、訂單融資等,不僅保證了作業活動資金,而且通過資金融通幫助企業穩定供應源及銷售渠道。此外,供應鏈金融還可以利用大數據和人工智能等技術,對供應鏈中的風險進行更精準的評估和管理,從而降低不確定性,保障產業鏈的穩定性。
(二)“補鏈”的內涵在于彌補供應鏈中的薄弱環節,推動更多有實力的企業攜手合作,共同強化這些環節。為了實現這一目標,需要引入更多企業,特別是讓專精特新企業加入供應鏈中。然而,這些企業在創業或發展初期往往缺乏足夠的資金,也沒有足夠的經營歷史和業績作為信貸評估的基礎。在這種情況下,需要借助供應鏈金融的力量支持企業投入薄弱環節,推動技術創新。因此,供應鏈金融需要拓展其廣度和深度。一方面,需要將投資、信貸、保險等各類金融產品結合起來,共同推動創新性企業的發展;另一方面,需要政(政府)、企(供應鏈企業)、銀(金融機構)和技(金融科技)四方合作,共同營造科創供應鏈金融的良好環境。通過合作,可為專精特新企業提供更為靈活、更符合需求的金融服務。通過提供定制化的金融解決方案,滿足企業在不同階段的資金需求。同時,還可以引進先進金融科技技術,提高金融服務效率和質量。
(三)“強鏈”的含義是進一步提升產業鏈供應鏈的競爭力,確保我國在全球經濟競爭中保持優勢。為實現這一目標,供應鏈金融的作用不僅僅局限于解決企業資金問題,還需要在營造良好的金融環境方面發揮積極作用,為產業發展提供有力支持。具體而言,供應鏈金融可通過多種方式促進國際合作,支持我國產業鏈在全球范圍內的布局;通過與國際金融機構合作,提供全球化金融服務,加強我國在全球產業鏈中的地位和話語權;通過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降低企業融資成本,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為產業發展注入更多活力;通過風險評估和管理,為企業提供更加科學和規范的金融服務;通過加強對供應鏈中各環節的風險評估和管理,降低金融風險,提高金融機構對企業的信任度,從而促進產業發展良性循環。
二、
目前供應鏈金融發展態勢與挑戰
供應鏈金融無論是保障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的發展,還是產業鏈“穩鏈、補鏈、強鏈”的實現,都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供應鏈金融不是洪水猛獸,而是真正立足產業、服務產業的金融活動。當然,這也為供應鏈金融提出了新的訴求,即如何順應實體經濟或產業發展要求,融入進去并提供符合產業發展的綜合性金融解決方案。
(一)近年來,我國供應鏈金融的發展取得了顯著進步。首先,從制度體系的角度來看,各相關部門已經逐步完善了供應鏈金融的規章制度,這不僅體現在各類文件的發布和倡導上,也包括對供應鏈金融環境凈化的措施。例如,國資委于2021年發布的《關于認真貫徹落實〈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進一步做深做實清理拖欠中小企業賬款工作的通知》、原銀保監會于2022年發布的《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銀保監會令2022年第6號)以及國務院辦公廳于2022年發布的《關于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降低市場主體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見》(國辦發〔2022〕30號)等,都為促進供應鏈金融有序發展提供了重要保障。此外,近期圍繞供應鏈金融業務國家標準的出臺,如中物聯推動的《數字化倉庫基本要求》《數字化倉庫評估規范》等,也為供應鏈金融發展奠定了良好基礎。
其次,供應鏈金融市場規模不斷擴大,其市場資產余額從2017年的18.5萬億元人民幣快速增長到2021年的28.0萬億元人民幣,年復合增長率為10.9%,預計2026年將達到47.7萬億元人民幣。這種增長不僅體現在數量上,更體現在質量上。供應鏈金融開始向管理含量較高的金融產品發展,如面向下游的信用融資、基于產業鏈優化的采購融資和訂單融資以及基于物的信用展開的存貨倉單和運單融資等。這種轉變使得供應鏈金融能更好地適應復雜多變的市場環境,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和風險管理水平。
最后,供應鏈金融數字化發展也取得了巨大進步。數字信用已經成為發展供應鏈金融的共識,各行各業包括金融機構都把數字化和數字信用作為戰略發展的方向。他們積極推動數字化建設,將數字化技術應用于信貸審核等環節,使得決策更加高效、準確。數據征信已經成為信貸審核的重要輔助手段,通過大數據和人工智能等技術對供應鏈中的風險進行更精準的評估和管理,降低了不確定性,進一步保障了產業鏈的穩定性。此外,數字化還推動了供應鏈金融在產品設計、風險管理、客戶服務等方面的創新,更好地滿足客戶需求,推動供應鏈金融持續發展。
(二)盡管如此,目前供應鏈金融仍面臨著諸多現實挑戰。首先,從企業自身角度看,大多數企業從事簡單經營物流活動,沒能真正提升自身競爭力向一體化供應鏈及一體化物流方向拓展。一方面,供應鏈以及物流中的“流”的特點未能實現,即將不同環節、不同活動和不同作業有機地關聯起來;另一方面,沒站在客戶角度幫助優化產業運行、物流分銷、加速周轉,而是停留在基礎作業,這就造成了這類企業往往增值率不高,企業生存發展空間較小,再加上經營不規范、財務數據缺失,造成金融機構怕貸惜貸。
其次,從金融端看,前幾年供應鏈金融落入了一種窠臼,即大多圍繞應收應付等債權債務等展開,特別是基于應付的信用流轉成為供應鏈金融的標配產品,而圍繞倉單、存貨等要素的供應鏈金融并未真正激活。2020年,中國人民銀行等八部委制定的《關于規范發展供應鏈金融支持供應鏈產業鏈穩定循環和優化升級的意見》(以下簡稱“226號文”)中提及的“物的信用”沒有真正確立起來,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在于信用流轉相對而言“簡單粗暴”,容易操作,而存貨、倉單融資涉及一系列基礎設施建設及標準化建立,同時又需要多方協同配合,費時費力,而后者是物流行業開展供應鏈金融的主要形態。
再次,從行業發展角度看,目前供應鏈金融的發展仍沒有從根本上擺脫主體信用,特別是依賴于核心企業的支持,而226號文中提到的數字信用也沒有真正形成。近幾年物流行業網絡貨運平臺建設得如火如荼,但物流的數字化不僅僅是網絡貨運平臺,而是涉及整個物流活動的物理數字化、單證數字化、行為數字化及物流業務關系網絡的數字化,這一綜合性的數字化建設沒有達成,供應鏈金融就不可能有實質性突破。
三、
供應鏈金融發展的制度性建設
筆者認為,解決供應鏈金融發展中的桎梏,真正讓供應鏈金融發揮服務實體經濟、助力實體經濟的作用,首要是強化制度性建設。沒有良好的規范和引導,無論供應鏈金融理論上有多好的效應,出臺多少扶持性政策,最終也會出現很多問題,成為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中的絆腳石。在當前形勢下,亟須從三個方面強化制度建設。
(一)盡快制定可操作且可執行的融資性貿易判定條例。在嚴格禁止國企從事融資性貿易的同時,允許基于產業鏈供應鏈運營的供應鏈金融業務發展。融資性貿易是指參與貿易的各方主體在商品和服務價值交換過程中,依托貨權、應收賬款等財產權益,綜合運用各種貿易手段、金融工具和擔保工具,實現短期融資或信用增持目的,從而增加貿易主體的現金收益。這一行為的出發點并非服務或助力產業運行,而是借助金融手段獲取資金或增加流水。因此,出臺政策嚴禁此類行為是完全正確且非常必要的,這有助于規范企業經營行為,實現實體經濟發展。
但需要關注的是,不能因為限制融資性貿易而影響無辜企業。許多央企、國企在產業鏈供應鏈運營中自然會涉及金融活動,如反向保理、信用融資、反向采購等。沒有金融活動支撐,“穩鏈、補鏈、強鏈”的目標將受到挑戰。目前,大多數央企、國企對融資性貿易的界定不夠清晰,導致在實際操作中缺乏足夠的規范和判定標準。雖然國資委在2017年《關于進一步排查中央企業融資性貿易業務風險的通知》(國資財管〔2017〕652號)中提出了四個特征,即虛構貿易背景或認為增加交易環節,上游供應商和下游客戶均為同一實際控制人控制或上下游之間存在特定利益關系,貿易標的由對方實質控制,直接提供資金或通過結算票據、辦理保理、增信支持等方式變相提供資金。但操作中缺乏足夠的規范和判定標準。實際上,可制定一些具體的行為規范以促進供應鏈金融發展。例如,確保貿易與物流完全對應,確保供應鏈運營過程中單證、票據和稅票的一致性,限制金融性收益等。總之,合理引導企業開展供應鏈金融顯得非常緊迫。
(二)盡快出臺對信用流轉類業務的規范。近年來,信用流轉成為眾多大型企業推動供應鏈金融的“標配”產品,原本有益于實體經濟發展,讓核心企業的信用實現了多級穿透,并能有效防范三角債問題。然而,隨著大型企業或機構不斷涌入,這一金融產品已經出現了變味,反而成為危害上游供應商的手段。其主要表現是賬期越來越長,并且在多級供應商貼現時,采用壟斷式貼現,導致很多大企業憑借手中牌照爭做“二銀行”,從中獲利。因此,強化對信用流轉業務的規范也是當務之急。就目前商業運行狀況來看,短期內完全取消信用流轉或用供應鏈票據整合該類業務顯然難以實現。我國商業貿易中尚有很多非標活動或者較為復雜的業務關系,在較長時間內“雙軌制”會一直存在。
因而,盡快規范此類業務,發揮其應有的正面作用,抑制機會主義行為非常必要。具體而言,一是規范信單證開立的時長;二是打破壟斷性貼現;三是對平臺加息進行一定的限制;四是對流轉背書的要素進行規定;五是對平臺幫助開立信單證實施穿透管理。
(三)盡快完善有關大宗商品存貨或倉單質押領域數字基礎設施標準和資產管理登記公示體系。供應鏈金融尚未完全激活的一個領域便是依托“物的信用”開展的倉單存貨類金融服務,并且這一業務年年都出現問題。
一是缺乏行業級供應鏈數字化基礎設施的建設標準。近年來,一系列數字化標準出臺,諸如《大宗貨物電子倉單》《大宗貨物電子運單》《數字化倉庫評估規范》等,這一工作還需要不斷深化,包括分行業的貨物監管技術及管理標準等需要體系化的規范。二是對大宗商品供應鏈金融參與方應承擔的責任義務需要加以研究。一般而言,大宗商品供應鏈金融涉及質權人、出質人、保管方、監管方、貿易平臺方、處置方、技術服務商等參與者,各方應承擔什么樣的責任,同時收取什么樣的費用,這些需要制度性建設。三是關于電子倉單或其他電子單證的登記公示以及全流程可追溯管理問題。要解決倉單質押中存在的潛在風險,就需要建設一個權威性、穿透性的電子單證登記公示管理平臺。不僅登記公示電子單證,獲取權利憑證,而且能與數字化基礎設施連接,追溯電子倉單背后物的信用。上述制度性建設無疑對于促進大宗供應鏈金融提供了堅實基礎。
四、
供應鏈金融各方深化能力建設
除了完善制度化建設外,要突破目前供應鏈金融發展中的瓶頸,也需要各方不斷強化能力,推動供應鏈金融深化發展。
(一)金融機構需要從戰略取向、產品開發模式以及管理體系重塑等方面突破。戰略取向指的是金融機構需要重新思考自身的戰略,即究竟為誰服務、服務什么業務、如何服務。這些問題看似簡單,實則反映了金融機構對自身定位以及對產業鏈供應鏈的理解深度。事實上,很多金融機構特別是城商行,應當成為產業銀行,立足當地特色產業集群和有競爭力的行業,深度了解產業運行以及特定場景,定制化提供供應鏈金融產品和服務。供應鏈金融往往是千景千案。
在產品開發方面,不能單純從自身角度考慮風控和開發產品,應該更多地與企業溝通,協同進行產品開發和風控體系建設。一些互聯網銀行就表現出較高的靈活性和敏感性,能夠結合產業場景,與產業主體協同進行金融產品開發。另外,在管理體系建設方面,金融機構需要在兩個方面破局:一是改變金融機構內部條塊式組織架構,協同進行市場調研和產品開發;二是充分利用數字化手段,建立“主體信用、數據信用、物的信用”三位一體的綜合管理體系。
(二)產業、企業或地方政府需要強化供應鏈思維和服務導向。對于大型企業以及各地方政府而言,推動高質量的產業鏈供應鏈建設以及供應鏈數字化是促進和發展供應鏈金融的基礎。具體而言,一是打造政、企、銀、技四方協同的服務平臺,為供應鏈金融發展打好基礎。特別是在目前各行都在建設供應鏈金融平臺的狀況下,必然會增加中小企業融通資金的代價,造成隱性成本上升。各個體系平臺都是孤立的,形成了一個個平臺孤島。因此,建立跨越單個體系的綜合供應鏈金融服務平臺非常必要。二是立足當地產業特點和產業集群,針對性地提供多種服務和金融資源,包括金融機構的融資配套、優惠利率、融資擔保、金融創新等措施。各地方政府可以設立基金或平臺,提供融資支持,確保政策能夠真正落實到中小企業和供應鏈環節。三是推動和完善數字基建,為供應鏈金融創造良好的環境,包括供應鏈數字化建設、數字治理體系的建設等。同時,推動各方創新供應鏈金融,如跨境物流金融支持、供應鏈綠色金融支持等。
(三)金融科技公司需積極構建深諳運營、提供運維支持的科技服務機構。在供應鏈金融領域,金融科技對實現供應鏈數字化和供應鏈金融數字化發揮了關鍵支持作用。然而不得不承認,大多數科技公司面臨一種尷尬的困境,要么只提供技術解決方案,要么僅充當技術供應商,被產業、企業或金融機構的內部科技部門所取代。如果金融科技公司僅從技術角度提供服務,而不深入了解產業鏈供應鏈的運作方式,不熟悉業務結構、流程以及金融需求,不積極協助優化商流、物流、信息流和資金流的運營,就必然會導致上述問題。這意味著,兩腳不淌泥的科技公司無法真正滲透到供應鏈金融中。
作者:宋華,中國人民大學商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文章來源:宋華,圖片來源: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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