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貸備案試點,謹防南轅北轍
【EFEC導讀】《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有條件備案試點工作方案》披露了P2P網貸備案細節,但現有的備案方案可能導致備案試點的平臺在可持續經營上產生問題,行業最終陷入“完成了備案,但也無法存活”的窘境。

近期,多家媒體報道了《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有條件備案試點工作方案》(簡稱“備案方案”)的諸多細節,監管層有意挑選部分省市作為先行試點地區,試點地區省級人民政府應于2019年4月末前制定本地區網貸機構有條件備案工作實施方案,并報兩小組審核同意后施行。正式啟動時間不應晚于2019年6月末。力爭于2019年末取得初步成效,完成少量機構的備案登記工作,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按照防范重大風險三年攻堅戰的總體時限要求于2020年在全國范圍內完成存量網貸機構的備案登記工作。”
除了時間要求外,備案方案還對注冊資本、風險準備金、風險補償金等進行了詳細規定,儼然按照信用中介的要求進行試點備案,具體規定如下:
1、注冊資本:單一省級區域經營機構實繳注冊資本不少于人民幣5000萬元,全國經營機構實繳注冊資本不少于人民幣5億元。
2、風險準備金:單一省級區域經營機構對于新撮合的業務,應當按照撮合業務余額1%的固定比例繳納一般風險準備金,全國經營機構應當按照撮合業務余額3%的固定比例繳納一般風險準備金。
3、風險補償金:單一省級區域經營機構應當按每一借款人借款項目金額的3%計提出借人風險補償金。全國經營機構應當按每一借款人借款項目金額的6%計提出借人風險補償金。
麻袋研究院認為,網貸備案試點啟動,讓合規的平臺先行試點對整個行業起到正向示范作用。明確備案時間節點,有利于消除市場預期的不確定性。
但在規范網貸機構創新業務發展和加強網貸機構投資者保護方面,備案方案的要求脫離市場實際,現有的備案方案可能導致備案試點的平臺在可持續經營上產生問題,行業最終陷入“完成了備案,但也無法存活”的窘境。
一、為什么南轅北轍?
備案方案在創新業務及投資者保護方面的規定主要有:
1、同一網貸平臺出借人之間債權轉讓次數不得超過3次(自債權成立起算),不同網貸平臺的出借人之間不得進行債權轉讓。
2、網貸機構不得開展自動投標及其他委托投標業務。
3、自然人出借人在同一網貸機構的出借余額不得超過人民幣20萬元,在不同網貸機構合計出借余額不得超過人民幣50萬元。
逐條分析來看:
關于出借人限額
麻袋研究院認為,一般情況下,投資金額越少的用戶風險承受能力越弱。20萬元以下的出借人,相對高凈值客戶而言,風險承受能力更差。而網貸因為其高風險性,更應當設置合格投資人門檻,提高起投金額限制。現有的備案方案與保護出借人的初衷背道而馳。
關于禁止自動投標工具
自動投標工具也是保護出借人的一種方式,通過系統自動將出借人的資金撮合給不同的借款人,實現出借金額小額分散、風險分散的目的,如果取消自動投標工具,出借人對應單一借款標的,出借風險更集中。
此外,網貸借款絕大部分是按月還本付息,假如沒有自動投標工具,每月回款需要手動復投才能保證收益,出借人用戶體驗將大幅度下降,投資積極性也會降低,反而使得借款募集周期變長,增加出借人資金閑置時間(募集期間)、延長借款人獲取資金時間,網絡借貸賴以生存的便利性將不復存在。
關于限制債權轉讓次數
限制債權轉讓次數,等于廢除了P2P作為信息中介的撮合功能,純粹淪為信用中介(風險準備金,風險補償金的設置),與網貸合規機構自查、自律檢查、行政核查等“三查”的規則和初衷相悖。
此外,限制債權轉讓次數,會導致借款人逾期時,風險承受能力較弱的出借人無法通過債權轉讓及時止損,反而不利于保護出借人。風險承受能力較強的客戶也不能通過低價收購債權,獲取更高收益。
二、政策建議
提高起投門檻
銀行理財起投門檻1萬、信托、私募基金起投門檻是100萬(少數產品除外),且限制200人。
在股票市場,新三板個人投資者開戶需要名下前一交易日日終證券類資產市值500萬元人民幣以上。
個人投資者參與科創板股票交易,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的資產不低于人民幣50萬元并參與證券交易滿24個月。
高風險投資市場的監管政策表明,提高起投門檻更有利于保護投資人,而不是限制出借/投資金額。因此,建議網貸按照銀行理財等監管要求,提高起投門檻,如1萬元或5萬元起投,更有利于防控風險,保護出借人。
產品凈值化
當前,絕大部分網貸投資要么到期獲得本息,要么類似于e租寶、團貸網等突然遇到黑天鵝,血本無歸。
在前一種情況,會導致出借人盲目自信,加大投資、舉債投資、甚至投資金額超出風險承受能力;在后一種情況時,出借人又難以承受損失,到處投訴,且容易引起群體性事件。
因此,麻袋研究院建議利用自動投標工具,讓網貸產品凈值化管理,類似于公募基金。每日公布凈值,用戶根據凈值大小判斷所持有的債權逾期情況,然后決定是否繼續持有賺取利息,或者通過債權轉讓及時止損。
通過隨時觀察出借損失,更容易讓出借人關注風險,損失有限的時候就能夠及時止損,也更容易接受、實現風險自擔,打破剛性兌付。
三、良幣驅逐劣幣
目前,我國小微企業和個人面臨最大的問題是融資難,而非融資貴,資金可得性問題比資金價格表現的更突出,且融資難的問題遠比融資貴的問題更難解決。
正因為傳統金融機構不愿意服務長尾人群,714高炮、超利貸、高利貸套路貸等事件才會屢禁不止、層出不窮。
網貸誕生的目的是為了解決這些群體的融資難問題。
但是,如果限制出借金額,禁止自動投標工具,將導致網貸平臺出借端高凈值客戶大量流失,甚至引發去年雷潮期間出現的全行業大規模資金凈流出,即使平臺完成備案,其未來的可持續經營也將難以實現。
大部分網貸平臺面臨清退轉型的命運,少數合規頭部平臺為實現備案的要求又必須嚴格限制資金端。在供求失衡的市場狀態下,超利貸、套路貸等社會毒瘤就很容易再次興風作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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