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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磅!監管要求這一行業場景停禁用電子債權憑證等非現金支付

              早在2022年9月,國家能源局曾發布《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進一步明確電網企業與發電企業電費結算有關要求的通知》,通知要求:

               

              電網企業與發電企業簽訂購售電合同未事先明確約定使用非現金結算支付的,應使用現金結算支付,不得使用承兌匯票(包括銀行承兌匯票、財務公司承兌匯票、商業承兌匯票)、國內信用證,以及業務規則、業務形式、應用場景與票據類似的應收賬款電子憑證等企業自設電子債務憑證工具延期支付

               

              電網企業如確需使用承兌匯票等非現金支付工具延期支付電費的,應采取買方付息等方式承擔資金成本和兌付風險,由雙方協商一致以書面形式明確支付條件

               

              這是首個行業監管部門對應收賬款電子憑證基于行業及場景應用的監管規定。
               

              重磅!監管要求這一行業場景停禁用電子債權憑證等非現金支付

               

              2024年7月,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在對《十四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第0577號建議的答復》時,就人大代表提出的重新啟動財務公司延伸產業鏈金融服務試點的建議進行回復,從回復中可以看出,財務公司短期內回復“一頭在外”試點似已無望!

               

              金監總局認為:財務公司開展“一頭在外”票據貼現和應收賬款保理的延伸產業鏈金融業務,實際是為企業集團外的交易對手提供融資服務,超出了財務公司服務集團及成員單位的基本定位。據調查,在財務公司試點開展延伸產業鏈金融業務期間,有些大型企業集團依托產業鏈優勢地位,一方面將產業鏈上游企業的結算方式,由原來的現金結算改為財務公司承兌匯票、商業匯票結算或者延期付款方式,另一方面又通過集團所屬財務公司提供的“一頭在外”票據貼現和應收賬款保理服務,向上游企業收取融資利息,形成了一邊故意占用上游企業資金,拖欠中小微企業賬款,一邊通過財務公司賺取資金利息,增加中小微企業融資成本的“兩頭吃”問題,產生了嚴重不良社會影響

               

              這是首個金融監管部門因“兩頭吃”對一類機構取締業務范圍的監管規定。

               

              此前報道:目前已有監管機構對個別社會影響較大的核心企業應收賬款電子憑證平臺提出更嚴監管要求,個別平臺或將面臨更改、壓縮規模乃至其他更嚴重監管后果的結局。
               

              特別是在十五五即將到來的情況下,利用應收賬款電子憑證等工具損害中小企業利益,加劇產業內卷的行為更會受到重點關注。今天稍早時分分,亦有媒體報道,某大型企業逐步取消/放棄憑證業務。

               

              根據上述規律,如個別行業因為憑證使用引起廣泛不良社會影響,不排除監管進一步在行業范圍內進行從嚴監管。

               

              這再一次反映了應收賬款電子憑證等供應鏈金融產品所面臨的監管復雜性在金融產品一側,雖然77號文對產品予以正名,自律監管框架也已建立。但在保障中小企業支付等方面,也要接受其他部門的監管。

               

              小供注意到,2020年以來,應收賬款電子憑證已形成了機構監管、國資監管、行業監管、產品監管的監管體系。

               

              在機構監管方面,財務公司已被取消業務資格。隨之而來的77號文及相關資料機構對供應鏈信息服務機構、商業銀行等開展該類業務予以明確規定。

               

              在國資監管監管方面自2021年以來,國務院國資委曾針對中央企業開展應收賬款電子憑證業務出臺多項政策,也曾在內部會議點名通報部分央企平臺高息套利、高額收費等違反保障中小企業支付相關規定。甚至國資委一度叫停央企對中小企業的非現金支付,但由于實施難度較大,目前不了了之。

               

              在行業監管方面,國家能源局對電力行業、工信等相關機構對汽車制造行業等的指導也有多發。

               

              在產品監管方面,77號文及自律監管規則已形成了對憑證開立、轉讓、融資、到期付款、中登登記、清算等的系統管理。

               

              回到核心企業平臺,未來監管對核心企業供應鏈金融平臺的監管將或將有大量注意力放在“兩頭吃”及保障中小企業支付上面來,如果社會不良影響洶涌,不排除監管再次重拳出擊。

               

              進一步地,小供認為核心企業供應鏈金融平臺開展應收賬款電子憑證業務,應當將平臺的確權功能與金融功能進一步隔離,核心企業要更加強調自己打造的是“保障中小企業支付的確權平臺”而非“金融平臺”強調自己打造的是集團內部公共服務平臺而非“盈利平臺”....

               

               

              在此基礎上,核心企業搭建供應鏈金融平臺最應該發揮的功能是:開放場景、共享數據向金融機構開放多元產業鏈業務場景,與金融機構共享多維產業場景數據,基于場景和數據,由第三方金融機構提供獨立供應鏈金融服務(避免核心企業自己開展金融業務,產生瓜田李下“兩頭吃”嫌疑)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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