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丨十一快遞入柜新規出臺,實際效果幾成?
【EFEC導讀】新規實施后,快遞放哪收件人真的能說了算嗎?

今年10月1日是《智能快件箱寄遞服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施行的第一天。按照規定,智能快件箱使用企業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遞快件,應當征得收件人同意,若收件人不同意,應當按照快遞服務合同約定的名址提供投遞服務。
如今《辦法》實施已滿十天,快遞放哪收件人真的能說了算嗎?快遞員在將快件快遞投放至快件箱前會提前與用戶溝通嗎?對此,記者進行了走訪調查。
走訪:仍有快遞員未征得同意直投快件箱
國慶期間,市民常女士和往常一樣,在有快遞送達時收到了一條物流信息,內容為,“您有一個快遞在豐巢柜里等您來取哦。”另外信息中還有快遞公司名稱、運單號、快遞員手機號、取件地址的內容。“明明我在家,快遞員本來可以直接把快遞送到我家里,或是打電話通知我取件,但他們卻為了圖省事直接放在小區門口的快件箱里。”常女士對快遞員擅自將快件投放在快件箱內又不提前溝通的行為表示了不滿。
她說,快遞員不按快遞服務合同約定的地址提供投遞服務,以前很常見,可是按照相關部門新出臺的《辦法》規定從2019年10月1日起,所有企業、快遞員應該遵守規定,在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遞快件時,應當征得收件人同意,也就是說快遞放哪應該由收件人說了算,可是自己卻在新規實施后未能享受到相應的服務,覺得有些失望。
和常女士一樣,有很多市民認為,《辦法》正式實施后,快遞業的服務水平應該得到提升和改進,然而實際體驗后發現跟之前的區別不大。記者走訪了西安市區內多個小區的快件箱網點發現,快遞員直接將卸下的快件放到快件箱內且未提前聯系收件人的現象依然存在。
10 月10日,記者在建工路一小區的快件箱前看到,一名快遞員抱著一堆大小不一的包裹站在快件箱前,按下存件按鈕后,設置好取件時間和通知短信后下單,其間并未打電話告知收件人。同樣在北郊一小區門口記者看到了同樣的場景,快遞員迅速將多個快件投進快件箱之后便匆匆離開了。一名快遞員告訴記者,小區的居民都是“老顧客”,快件入柜后客戶就會收到后臺發出的信息,大家看到后會主動到快件箱取件。
原因:挨個打電話與用戶溝通太耗時
中國作為世界第一快遞大國,在快速發展的過程中,快遞行業面臨著市場經營秩序不夠規范、服務規則不太明確等問題。因此,2018年5月1日,我國第一部專門針對快遞業的行政法規——《快遞暫行條例》正式實施,其中明確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將快件投遞到約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當面驗收。
無論是2018年的《快遞暫行條例》還是今年10月1日開始實施的《辦法》,都在強調快遞員應在通知收件人的情況下,再將快件放入快件箱。但現實中很多快遞員都做不到,打個電話真那么難嗎?采訪中,不少快遞員表示,每天每個人的派單量都在200個左右,高峰時間甚至能達到500個,如何每一單都要和收件人打電話溝通派送是否入柜的話,一天光是打電話就得花費好幾個小時,這樣無法保證完成當天的工作。
在快遞行業有多年從業經歷的快遞員小張說:“其實,使用智能快件箱或是將快遞投放至代收點,快遞員也是需要付費的,可是大家之所以愿意使用,一方面是這樣比較快捷,快遞員能夠多拉快跑,另一方面,是因為采用這樣的方式能夠確保快件不會丟失。”
記者了解到,目前,各家公司對于快遞員投遞服務都有各自的標準,但無一例外,各家快遞企業都有快遞員投遞到快件箱的快件要告知并征得客戶同意的相關規定。然而在實際的操作中并非每位快遞員都會按照標準執行。
“雖然《辦法》要求快遞員必須通過電話和收件人確認送件方式后,才可以送到快件箱,但也不排除一些快遞員偷懶,或是屢次打電話對方沒接,于是直接放到快件箱的情況。”一位快遞員坦言。
探討:快遞是否一定要送上門?
其實,對于快遞放快件柜或代收點的做法,不少市民認為此舉并無不妥,并且大多數認為快件箱的普及從某種程度上提高了快遞員的派送效率,也給消費者帶來了便利。市民劉女士說,因為白天上班家里沒有人簽收,在智能快件箱暫時存放對她來說就是一個不錯的選擇,等到下班走到家門口時順便把快件取回家,這樣挺方便的,而且也不用擔心快件丟失,只要取件的時間不超過免費存放期,也不用額外支付費用。
住在城區內一小區的市民陶女士表示,小區安防不是很理想,白天只有老人和孩子在家,快遞小哥敲門,老人都不敢隨便開,放到快件箱,反而放心。
但也有人認為,如果是自己選擇放快件箱或代收點,快遞直接投放無可厚非,但如果是快遞小哥自作主張,就不太好。因為這樣的做法會讓消費者的購物風險增加,如果快件比較貴重,在未征得收件人同意時就將快件這樣投遞,其實是剝奪了收件人當面驗貨的權利,可能還會給收件人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回應:可向企業或12305投訴
根據《辦法》規定,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遞快件前,應當征得收件人同意;收件人不同意的,智能快件箱使用企業應當按照快遞服務合同約定的名址提供投遞服務。寄件人交寄物品時指定智能快件箱作為投遞地址的除外。此外,快件出現外包裝明顯破損、重量與寄遞詳情單記載明顯不符等情況的,智能快件箱使用企業不得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遞。寄遞詳情單注明快件內件物品為生鮮產品、貴重物品的,智能快件箱使用企業不得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遞,與寄件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智能快件箱使用企業按照約定將快件放至智能快件箱的,應當及時通知收件人取出快件,并告知智能快件箱的名稱、地址、快件保管期限等信息。智能快件箱運營企業應當合理設置快件保管期限,保管期限內不得向收件人收費。
對此,陜西省郵政管理局相關工作人員表示,隨著快件量的增長,快遞員每天的派送量在一兩百件,此次《辦法》的實施是對之前規定的細化,為了讓快遞服務更規范。如消費者遇到快遞員操作不規范的情況,可以向企業投訴,企業需要根據收件人的實際需要來整改,約定一個雙方接受的投遞方式,同時也可以向郵政業消費者投訴電話12305投訴。
律師:新規對消費者快遞公司均有利
陜西浩公律師事務所律師趙小東表示,此次《辦法》的實施意義在于明確投遞規則,有利于快遞行業發展,從一定程度上來說,通過法律明文規定,規范快遞員的操作流程,避免了不必要的矛盾和扯皮。既保障了收件人的權益,也可幫助快遞公司規避風險。若消費者在遇到快遞投放過程中出現問題,需要維權,可以向郵政管理部門投訴,也采取訴訟方式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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