漲知識 | 一文了解金融資產交易所,附2018全國最新67家金交所名單
【EFEC導讀】金融資產交易所顧名思義,是為金融資產交易提供信息和場所的平臺。金交所誕生的初衷,是為響應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盤活流動性較差的金融資產尤其是非標資產。

什么是金融資產交易所?
根據交易標的的種類,我國有幾大類交易場所,分別是證券交易所、大宗商品交易所、期貨交易所、黃金交易以及產權交易所、金融資產交易所。
交易場所從監管主體以及業務開展范圍而言,主要可分全國性的及區域性的。全國性的交易場所受 “一行兩會”的嚴格監管,業務開展相對更規范。區域性的交易場所,諸如股權交易中心(俗稱四板)、金融資產交易所(交易中心)、產權交易中心、大宗商品交易中心等等主要受到地方政府監管。
金融資產交易所顧名思義,是為金融資產交易提供信息和場所的平臺。金交所誕生的初衷,是為響應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盤活流動性較差的金融資產尤其是非標資產。
金交所業務
金融資產交易中心業務主要圍繞非標資產而展開的,主要有如下四大類業務:
第一類是金融資產交易業務,直接對金融國有資產、不良金融資產、私募股權、應收賬款等金融資產進行交易;
第二類是資產收益權交易業務,不直接對基礎金融資產交易,而是對存量金融資產以信托受益權、應收賬款收益權、小貸資產收益權、融資租賃收益權、商業票據收益權等形式盤活非標資產;
第三類是融資類業務,如委托債權投資、定投投資工具、私募債等;
第四類是信息耦合業務,交易所提供企業投融資信息,或展示項目信息,撮合各方達成交易,并同時提供登記托管等配套服務。
金交所和金交中心有什么區別?
2011 年和 2012 年國務院對各類交易場所進行了大整頓,出臺了國發〔2011〕38號文及國發辦〔2012〕37號文,成立了聯席會議對各類交易場所進行了整治和驗收,并規定各類交易場所在通過聯席會議的驗收后方可開展業務。
根據國辦發[2012]37號文,在名稱中使用了“交易所”字樣的,都必須由省級人民政府履行審批或備案程序,在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前,應取得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部際聯席會議的書面反饋意見;名稱中未使用“交易所”字樣的,具體審批程序、監管部門、監管流程由省人民政府自行決定。
但在聯席會議成立之后,其事實上已經不審批任何“交易所”了,并將審批權下放到省政府和金融辦,名稱上也只能是“金融資產交易中心”,但是業務范圍和常規的“金融資產交易所”并沒有區別,監管上也相同。
2018年金交所(含金交中心)名單
2010年5月,“天津金融資產交易所”、“北京金融資產交易所”相繼成立,此后,地方金融資產交易場所如雨后春筍般紛紛冒出,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全國已有近70家金融資產交易場所。其中,通過聯席會議驗收的金交所有9家。
截止2018年8月,根據工商信息,浙商國金統計了全國67家金交所(含金交中心)的名單,包含11家金交所、48家金交中心以及8家互聯網金交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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