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科技司司長李偉:做金融科技創新服務必須要持牌
【EFEC導讀】金融科技本質是金融,因此只有持牌機構才能通過金融科技提供創新的金融服務產品,科技公司可以通過提供技術的支持、技術解決方案等方式和持牌金融機構合作參與金融科技的創新。

12月12日,人民銀行科技司司長李偉在“2019中國金融科技上海高峰論壇”上表示,中國特色金融科技創新監管之路要堅持以下幾個原則:首先要堅持持牌經營。金融科技本質是金融,因此只有持牌機構才能通過金融科技提供創新的金融服務產品,科技公司可以通過提供技術的支持、技術解決方案等方式和持牌金融機構合作參與金融科技的創新。
“大家也都注意到了,三年金融科技發展規劃都是發給持牌機構的,在很多的場合,大家都問我為什么不發給非持牌機構?我說這是一個原則,你要做金融科技的創新服務必須要持牌。做金融公司怎么辦?找有牌照的人合作。”李偉說。
第二條,堅持依法合規。金融機構必須依法合規管控好新技術創新應用帶來的隱患,確保創新不偏離規范。“我們監管也是按照法律和規范進行。”李偉說。
第三條,堅持權益保護。秉承以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建立健全與金融科技發展相適應的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機制,切實保障金融消費者資金支配權、信息安全權、知情權等合法權益。
李偉說,“錢是消費者自己的,消費者還沒有表達付款的意愿,就把錢扣了不行。信息安全權,個人敏感信息不能說拿就拿,說用就用,說給別人就給別人,這是不行的。”
李偉表示,基于以上原則,人民銀行探索建立健全符合我國國情與國際接軌的創新金融體系,按照先試點再推廣的策略,在北京已經率先進行了試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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