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全解析:供應鏈金融“脫核”的模式和難點!
近年來,發展供應鏈金融成為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題的重要思路。通過充分發揮供應鏈產業鏈核心企業對鏈條企業的增信作用,有效破解了民營企業單體信用資質薄弱等問題,為供應鏈上下游中小企業創造了良好的發展契機。
但也應看到,當前主流的供應鏈融資模式仍高度依賴核心企業的信用,而供應鏈固有的風險傳導性,容易將核心企業的信用風險擴展至整條供應鏈,從而加大供應鏈的整體安全風險。對于高度依賴核心企業信用的供應鏈融資,一旦核心企業不愿提供信用支持或自身出現信用風險,就會對鏈上上下游企業的融資可得性產生影響。這既不利于供應鏈金融的穩健發展,也不利于供應鏈融資的風險管控。
針對供應鏈金融的上述問題,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等八部門于2023年11月底聯合印發的《關于強化金融支持舉措 助力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通知》特別提出,要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積極探索供應鏈“脫核”模式,支持供應鏈上民營中小微企業開展訂單貸款、倉單質押貸款等業務,為核心企業“解綁”。
雖然這是監管規范性文件層面,首次提出供應鏈“脫核”模式的概念,但在以往的監管文件中,我們也能看到供應鏈脫核的政策影子。例如,2022年銀保監會、人民銀行《關于推動動產和權利融資業務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銀保監發〔2022〕29號)中,監管部門就特別提到,要引導銀行機構在核心企業之外,關注借款人自身的經營業績、整體實力及供應鏈上“動產和權利交易現金流對還本付息要求的自償性”;要支持銀行機構將供應鏈信用評價向“數據信用”和“物的信用”拓展;等等。
當然,我們講供應鏈“脫核”,并不是說產業鏈上的核心企業不重要了。實際上,供應鏈依然是圍繞核心企業展開的,只不過,供應鏈金融不能僅僅依靠核心企業的信用,還要更多依靠在供應鏈上產生的各種交易數據、以及由此產生的各種物流和信息流,來作為銀行風險評估和供應鏈融資的重要依據。
從這個角度講,供應鏈脫核,實際上是要改變傳統的核心企業“主體信用”模式,而是從“數據信用”出發,利用大數據、人工智能、區塊鏈以及物聯網等新技術,提升供應鏈及供應鏈金融的數字化和智能化水平。銀行機構基于更加真實、更加透明、更加全面的供應鏈交易行為數據,對供應鏈上各方主體進行更加智能、更加及時、更加準確的風險評估,解決供應鏈融資風控痛點,降低對核心企業信用的依賴。
因此,供應鏈脫核,意味著銀行可以逐步擺脫對核心企業的信用依賴,利用科技賦能,實現供應鏈模式和產品的創新,將供應鏈信用評價向“數據信用”和“物的信用”拓展,既為供應鏈核心企業降本增效,又為鏈上中小微企業精準滴灌。
這,或許就是供應鏈“脫核”的應有之義。
本文結構如下:
一、發展背景--供應鏈金融的政策市場環境
(一)供應鏈與供應鏈金融的概述
(二)發展供應鏈金融的市場需求
(三)供應鏈金融發展的政策助力
二、市場實踐--供應鏈金融的主要模式介紹
(一)應收賬款融資模式
(二)預付款融資模式
(三)存貨質押融資模式
(四)非貨押融資模式
三、問題分析--供應鏈金融面臨的主要困難
(一)核心企業參與供應鏈金融的能力和意愿仍有不足
(二)供應鏈上下游企業融資增信難問題未能有效緩解
(三)融資銀行對供應鏈金融風險管理能力仍有待提升
四、脫核創新--供應鏈金融難題的破解之道
(一)如何理解供應鏈“脫核”?
(二)如何推進供應鏈“脫核”?
一、發展背景--供應鏈金融的政策市場環境
在講供應鏈金融之前,我們先簡單說一下,什么是“供應鏈”?
關于供應鏈,2017年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積極推進供應鏈創新與應用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7〕84號)作了官方解釋:供應鏈是以客戶需求為導向,以提高質量和效率為目標,以整合資源為手段,實現產品設計、采購、生產、銷售、服務等全過程高效協同的組織形態。
通俗一點來說,供應鏈是指企業從原材料和零部件采購、運輸、加工制造、分銷直至產品運到最終使用者或消費者的連續過程。這一過程中的不同環節,不同企業主體,如同鏈條,環環相扣,故而被形象地稱為“供應鏈”。
這個鏈條上,集合了產品設計和開發、原材料和零部件采購、運輸、倉儲、加工制造和分銷等生產經營活動的全過程,集中了原材料供應商、半成品或零部件加工制造商、運輸上、最終產品的生產商和經銷商、分銷商等各類經濟活動主體。
因此,從整體上看,供應鏈天然具有協同發展、合作共贏等鮮明特征。
供應鏈的創新發展,有利于加速產業融合、深化社會分工、提高集成創新能力,有利于建立供應鏈上下游企業合作共贏的協同發展機制。
與此同時,供應鏈通過資源整合和流程優化,促進產業跨界和協同發展,有利于加強從生產到消費等各環節的有效對接,降低企業經營和交易成本,促進供需精準匹配和產業轉型升級,全面提高產品和服務質量。
隨著社會化生產方式的不斷深入,市場競爭已經從單一客戶之間的競爭轉變為供應鏈與供應鏈之間的競爭,同一供應鏈內部各方相互依存;與此同時,賒銷已成為交易的主流方式。在此背景下,為提高供應鏈資金運作的效力,降低供應鏈整體的管理成本,“供應鏈金融”應運而生。
供應鏈金融是供應鏈與金融兩個領域交叉產生的創新成果。銀行等金融服務提供方從資金流角度把供應鏈節點上的不同參與方聯系在一起,搭建起新型的協同合作關系。
具體而言,銀行等金融服務提供方通過對供應鏈參與企業的整體評價,針對供應鏈各渠道運作過程中企業擁有的流動性較差的資產,以資產所產生的未來現金流作為直接還款來源,采用封閉性的資金運作模式,為供應鏈上企業、平臺、渠道提供融資等金融服務,從而提升供應鏈的安全性、協同性和韌性,降低供應鏈整體運營成本。
從銀行角度看,供應鏈融資是銀行建立在供應鏈企業流動資產、真實貿易背景基礎上為供應鏈企業提供的融資活動。銀行以供應鏈核心企業為紐帶,對核心企業上下游競爭地位較弱的企業的資金流、數據流、物流等信息進行管理,并將單個企業的不可控風險轉變為整個供應鏈上的較低風險;同時,銀行借助信息化平臺收集各類數據,評估并有效控制供應鏈整體風險,推動實現供應鏈上各企業融資風險的最小化。
供應鏈金融的規范發展,有利于拓寬中小微企業的融資渠道,確保上下游企業之間貿易背景的真實性和透明度。
“供應鏈金融”最大的特點,在供應鏈中必然有個居于中心地位的核心企業。以核心企業為出發點,為供應鏈提供金融支持。一方面,將資金有效注入處于相對弱勢的上下游配套中小企業,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和供應鏈失衡的問題;另一方面,將核心企業信用融入上下游企業的購銷行為,增強其商業信用,促進中小企業與核心企業建立長期戰略協同關系,提升供應鏈的競爭能力。
作為產業與金融的交叉發展模式,供應鏈金融的發展既可以滿足產業鏈端企業的融資需求,也可以滿足資金供給端銀行的業務發展需求。
供應鏈金融可以增進核心企業上下游企業的信用,促進企業實現融資目的,解決中小微企業融資困境。當前,無論是核心企業,還是供應鏈上下游企業,都有較強的供應鏈融資需求,其參與供應鏈融資的動力也在不斷增強。
對核心企業來說,供應鏈金融的發展有助于推動核心企業的上下游協同發展,從而暢通產業鏈和供應鏈,提升供應鏈的安全性和發展韌性,促進供應鏈降本增效,有助于提升核心企業的市場競爭力。
對上下游企業來說,供應鏈金融是其獲取金融資源的有效途徑之一。依托于供應鏈及核心企業的信用增信,供應鏈金融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抵消因其缺乏抵質押品而引發的融資難等困境。
供應鏈金融是銀行機構發展普惠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的有效抓手,也是銀行搶占市場高地,培育新客戶,拓展新業務的重要手段。發展供應鏈金融,還可有助于銀行推動公司理財、對公存款、現金管理以及交易銀行等業務。
與此同時,銀行數字化轉型特別是物聯網、區塊鏈、人工智能、大數據等新技術的應用,正在深刻地改變銀行業務發展和風險管理模式,同時也在不斷增強銀行供應鏈金融的供給能力。
例如,銀行利用物聯網等技術,可以對活體家禽購置入欄、持續在養、出欄銷售全流程7×24小時不間斷監控,就可以獲得更豐富的家禽養殖數據,從而推動將生物資產納入可接受的抵質押財產范疇,提升農戶貸款能力。
又如,銀行在發展供應鏈金融過程中,加強數字化審批和數字化智能風險監測預警等方面的有效管理,提升供應鏈金融風險管控的前瞻性、準確性和有效性。
2017年以來,國家先后出臺一系列推動供應鏈金融發展的支持政策,提升供應鏈金融的戰略地位,也為供應鏈金融發展指明了方向。其中專門規定供應鏈金融的政策規范性文件主要包括:
1.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積極推進供應鏈創新與應用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7〕84號)。該指導意見提出,要積極穩妥發展供應鏈金融,推動供應鏈金融服務實體經濟,有效防范供應鏈金融風險。鼓勵商業銀行、供應鏈核心企業等建立供應鏈金融服務平臺,為供應鏈上下游中小微企業提供高效便捷的融資渠道。健全供應鏈金融擔保、抵押、質押機制,建立健全動產融資統一登記系統,開展應收賬款及其他動產融資質押和轉讓登記,防止重復質押和空單質押,推動供應鏈金融健康穩定發展。
2.商務部、人民銀行、銀保監會等8部門《關于開展供應鏈創新與應用試點的通知》(商建函〔2018〕142號)。該通知提出,要規范發展供應鏈金融服務實體經濟;推動供應鏈核心企業與商業銀行、相關企業等開展合作,創新供應鏈金融服務模式;推動政府、銀行與核心企業加強系統互聯互通和數據共享。
3.人民銀行《關于規范發展供應鏈金融支持供應鏈產業鏈穩定循環和優化升級的意見》(銀發〔2020〕226號)。意見提出,要加強供應鏈金融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完善供應鏈金融政策支持體系。要加強金融科技運用,通過“金融科技+供應鏈場景”實現核心企業“主體信用”、交易標的“物的信用”、交易信息產生的“數據信用”一體化的信息系統和風控系統,防范供應鏈金融業務操作風險。
除上述規定外,2021年以來,監管部門還在不同規范性文件中專門提到規范和推廣供應鏈金融。如表1所示:
年份 |
發布主體 |
文件名稱 |
供應鏈金融政策要求 |
2021 |
全國人大審議通過 |
“十四五”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 |
聚焦提高要素配置效力,推動供應鏈金融服務創新。 |
2022 |
人民銀行、銀保監會 |
關于推動動產和權利融資業務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 |
推廣供應鏈融資,發展基于供應鏈的應收賬款融資、存貨擔保融資等業務,并積極開發體系化、全場景的數字供應鏈金融產品。首次提到要探索開展“未來貨權擔保”等多種形式的動產融資業務;特別提出要支持銀行機構將供應鏈信用評價向“數據信用”和“物的信用”拓展。 |
2022 |
國務院 辦公廳 |
“十四五”現代物流發展規劃 |
鼓勵銀行等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加強與供應鏈核心企業或平臺企業合作,豐富創新供應鏈金融產品供給。 |
2023 |
銀保監會 |
關于加力提升小微企業金融服務質量的通知 |
綜合運用動產、供應鏈票據、應收賬款融資,推動小微企業綜合融資成本逐步降低。 |
2023 |
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等五部門 |
關于金融支持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建設農業強國的指導意見 |
鼓勵供應鏈核心企業通過鏈條白名單確認、應收賬款確權等多種方式為上下游企業擔保增信,提升鏈上企業農戶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融資可得性。 |
2023 |
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等八部門 |
關于強化金融支持舉措 助力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通知 |
要求積極開展產業鏈供應鏈金融服務。首次提出銀行業金融機構要“積極探索供應鏈脫核模式”,支持供應鏈上民營中小微企業開展訂單貸款、倉單質押貸款等業務。促進供應鏈票據規范發展。深入實施“一鏈一策一批”中小微企業融資促進行動,支持重點產業鏈和先進制造業集群、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內民營中小微企業融資。 |
表1:2021年以來部分供應鏈金融政策梳理
二、市場實踐--供應鏈金融的主要模式介紹
在供應鏈中,核心企業與其上下游企業之間,存在相互交錯的資金流、物流和信息流。從供應鏈資金流角度看,供應鏈運作過程中,由于鏈上企業的經營規模、議價能力等方面存在重大落差,核心企業與其上下游企業之間必然會形成應收賬款、預付款以及存貨等各項流動資產。
供應鏈金融的實質就是,銀行等金融機構針對供應鏈運作過程中核心企業與其上下游企業之間形成的應收賬款、預付賬款以及存貨等各項流動資產設計相應的融資方案和融資安排,并將核心企業的信用延伸至供應鏈上下游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
從目前供應鏈融資業務實踐看,盡管銀行等金融機構提供融資方案種類多樣,但萬變不離其宗,基本上都是圍繞應收賬款、預付款和存貨等流動資產展開的。與此相對應,供應鏈融資的模式主要包括應收賬款融資模式、預付款融資模式和存貨質押融資模式。
還有一種融資方式,融資申請人無法依賴上述三類流動資產,而需通過第三方保證或純信用方式申請融資,這就是本文所稱的“非貨押融資模式”。
從融資對象看,應收賬款融資模式主要適用于供應鏈上游的供應商,預付款融資、存貨質押融資和非貨押融資模式則主要適用于供應鏈下游的經銷商。
在供應鏈中,賒銷是主流的交易模式。賒銷必然產生應收賬款。針對應收賬款的融資,無論是已經產生的還是將在未來產生的應收賬款,其開展的前提是必然有一個具有最終付款能力的賒銷買家,這個買家一般就是供應鏈中的核心企業。
關于應收賬款融資模式,實踐中其融資產品主要包括保理和應收賬款質押。
保理已成為應收賬款融資的基礎性業務,因為保理業務就是針對應收賬款開展的一個業務品種。
所謂保理,是指供應商將其限制或將來的基于其與買方訂立的貨物銷售或服務合同所產生的應收賬款轉讓給銀行,銀行向供貨方提供資金融通、購貨方資信評估、銷售賬戶管理、信用風險擔保、賬款催收等綜合金融服務方式。根據是否保留對借款人(供應商)的追索權,分為有追索權(回購型)保理和無追索權(買斷型)保理。其基本交易流程如圖1所示:
上述保理流程中,應收賬款的轉讓需要核心企業的確權(如④項所示),但實踐中,有些核心企業不愿配合應收賬款的確權,制約了保理融資效力。
對此,實踐中還有一種保理融資模式,即反向保理。與之相對,上述保理融資即為正向保理。反向保理與正向保理的區別在于保理業務申請主體的差異,反向保理由應收賬款的付款企業即核心企業而不是供貨方發起業務申請。
反向保理主要適用于供應鏈金融管理意識強且配合度高、需要加強對其上游供應商的金融支持,以保障穩定安全的核心企業。反向保理對于回款的控制集中于核心企業,將業務發起和風險評估的重點轉向核心企業。此外,融資銀行可以選擇受讓核心企業同意支付的應收賬款進行融資,從而有效避免正向保理業務中核心企業對于應收賬款不予確認的問題。正向保理與反向保理業務流程如圖2所示:
核心企業的供應商企業借助未到期的應收賬款設立權利質押(但不是應收賬款的轉讓),向銀行申請貸款。如供應商到期不能償還借款時,銀行可以直接向核心企業收取相應款項。應收賬款質押融資從根本上來說,是一種以應收賬款作為質押物的綜合融資業務,包括各種類型的貸款以及銀行承兌匯票、保函、信用證等融資工具。如圖3所示:
與應收賬款融資主要面向上游供應商不同,預付款融資主要面向下游經銷商。
預付賬款融資是指核心企業承諾回購的前提下,下游經銷商以指定倉單或存貨向銀行等金融機構申請質押貸款,用于預付貨款支付,同時貸款銀行對經銷商的提貨權進行控制的融資行為。
實踐中,保兌倉或擔保提貨是一種常見的預付款融資模式,廣泛存在于供應鏈融資活動中,是供貨方的核心企業對下游中小企業“先款后貨”的支付要求與下游采購商資金實力不匹配矛盾催生的融資模式。
保兌倉交易基本交易模式為:供貨方(通常是核心企業或其關聯企業)、采購方(下游經銷商)和貸款銀行三方簽訂保兌倉合作協議;經銷商向銀行申請開具銀行承兌匯票;銀行控制貨權,根據經銷商保證金繳存情況,向供貨方發出發貨指令;供貨方按照銀行發貨指令向經銷商發貨;供貨方就發貨不足部分的價值向貸款銀行承擔退款責任。
對經銷商來說,通過融資預付采購資金可以獲得較好的價格優惠,并鎖定采購成本;對供貨商(核心企業)來說,保兌倉融資可以獲得預付款,緩解流動資金壓力;對融資銀行來說,其可以更深介入供應鏈的物流環節,有助于提升融資風險控制能力。保兌倉交易結構如圖4所示:
存貨質押模式與預付款融資模式類似,也是主要針對供應鏈下游中小企業(如經銷商)的融資需求,但存貨質押更加突出第三方監管公司(該公司也可以是核心企業及其控股企業)對存貨的監管職責。
經銷商利用手頭的貨物或貨權(倉單等)申請質押貸款,貨物存放在第三方監管公司,由第三方監管公司負責貨物的監管、貨價的評估及貨物的發放等,貸款銀行參考監管公司給出的評估結果作出授信決策,向企業發放貸款;企業以貨物銷售或其他經營所得償還貸款。
實踐中,常見的存貨質押產品包括倉單(包括標準倉單和非標準倉單)質押、存貨靜態質押和存貨動態質押等模式。存貨質押融資一般涉及與第三方倉儲企業或第三方物流公司的合作。
我們以存貨動態質押模式為例。存貨動態質押是指經銷商(出質人)為獲得融資以其擁有的動產設定質押向銀行(質權人)申請質押貸款,銀行委托倉儲企業將存貨質物控制在一定數量或價值范圍內,質押期間經銷商在存貨價值控制線內可對質物進行更換、增減。其交易結構如圖5所示:
非貨押是相對存貨質押等貨押模式而言的。非貨押融資是銀行以核心企業或融資性擔保機構、保險公司以及核心企業關聯公司等第三方機構承擔連帶責任擔保或以純信用方式向經銷商發放的融資。
對于不具有賒銷議價能力的經銷商來說,面對占據優勢地位的核心企業,它們很難通過核心企業擔保等增信支持來獲得融資。如果如果沒有核心企業或其他第三方機構提供額外擔保,非貨押融資一般只能選擇信用方式開展。但在實踐中,銀行向經銷商提供信用貸款還是比較謹慎的。
但即便如此,在供應鏈場景下,銀行仍可以通過核心企業提供的供應鏈交易信息(如貿易背景、物流等信息),加強信息增信。或者,在核心企業的協助下(如承諾回購義務或調劑銷售并確保銷售成功等),銀行還可以通過供應鏈資金流的閉環管理,實現供應鏈的交易增信。這些增信機制,雖然不一定具有法律意義上的擔保增信作用,但對增強銀行供應鏈融資的安全性仍有積極意義。
三、問題分析--供應鏈金融面臨的主要困難
總體上看,當前供應鏈金融還存在不少問題和困難,主要表現在:供應鏈核心企業參與供應鏈金融的意愿和能力仍有待開發和提升;供應鏈上下游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并未因加入供應鏈融資體系而得到根本性緩解,供應鏈金融的惠及面仍有待進一步提升;融資銀行對供應鏈金融的風險管理能力仍需進一步加強;動產和權利融資的市場環境仍需進一步完善;等等。
這些問題和困難,涉及供應鏈金融重的不同主體,相互交織,相互傳導,影響了供應鏈金融在解決中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等方面的效果。
供應鏈的關鍵,是核心企業。銀行要推動供應鏈金融在產業落地,核心企業是一個極其重要的切入點。但是當前,核心企業參與供應鏈金融的能力和意愿都存在不足。
(1)核心企業難以承受高成本之重。供應鏈金融業務的拓展,需要推進供應鏈金融平臺的建設,來支持資金與資產的對接。這是一個系統性問題,建設周期較長,需要較大成本投入。但是,對許多供應鏈核心企業來說,它們短期內難以承受這種高成本投入。
(2)核心企業的風控能力仍較薄弱。例如,核心企業對下游企業質物缺乏有效管控手段,導致銀行無法基于這些財產進行授信。又比如,在供應鏈金融場景的用戶識別、信用評估、交易合規核查等環節,核心企業力有不逮;核心企業也缺乏對下游二三級乃至終端經銷商經營數據的把控能力及分析應用能力。這些因素都會影響核心企業向這些經銷商延伸自身信用的能力。
(3)核心企業的自身經營面臨風險。核心企業的信用狀況代表了其償債意愿和償債能力,如果核心企業出現債務償還風險,就會迅速波及整個產業鏈條。相對于上下游企業,核心企業的市場競爭力較強。即便如此,當外部市場環境發生逆轉時,核心企業自身經營發展也面臨諸多不確定性。在這種情況下,核心企業無力向其上下游企業提供更多的信用支持。
(1)核心企業不愿讓渡自身信用。供應鏈金融的發展,取決于核心企業的配合。但在實踐中,部分核心企業出于自身利益考量,不愿向其供貨商和經銷商提供供應鏈金融所需的必要支持。例如,在應收賬款融資中,有些核心企業不愿向融資銀行作出應收賬款確認;在預付款融資中,不愿提供差額回購承諾等。還有些核心企業,不愿向融資銀行提供供應鏈交易信息,導致銀行難以核實應收賬款等資金流的真實性。
(2)部分核心企業濫用優勢地位。有些核心企業不能正確認識供應鏈金融對增強產業鏈供應鏈安全性和韌性的作用,反而濫用自身優勢地位,損害上下游中小企業的合法權益。例如,不當延長賒銷賬期,提高預付款比例并延長支付周期,甚至拖欠供貨商和經銷商賬款,影響上下游企業的經營現金流,加劇中小企業的資金困境。
無論是上游的供貨商,還是下游的經銷商,在供應鏈融資方面都存在增信難等問題。
相對而言,處于上游的供貨商因有核心企業作為付款人的應收賬款等增信支持及核心企業主體信用背書,融資的可獲得性相對要高一些,但在融資的成本、期限、額度和便捷度等方面存在優化空間。
根據IDC的調研數據,在上游供貨商中,有13.3%的受訪者表示融資順暢,不存在問題。其余受訪者對于融資困難的反饋中,排名前五位的要素分別是:融資成本高(50.0%)、期限不夠靈活(41.7%)、額度太低難以滿足需求(40.0%)、便捷度(40.0%)、缺乏抵質押物(35.0%);另外,反饋二三級供應商難以獲得供應鏈融資的占比也較高(30%)。
大量處于供應鏈下游的中小微企業,因為無法直接獲得核心企業的增信支持,其融資可獲得性較低。但是,供應鏈金融的需求,恰恰主要來自于核心企業的下游中小微企業。
根據IDC提供的調研數據,在供應鏈金融業務開展中,超過一半(占比53.3%)的受訪者表示,下游經銷商沒有獲得過供應鏈融資。
造成下游經銷商融資難的主要原因在于缺乏可用于支持風控決策的相關數據。供應鏈下游企業多為中小微企業,其財務制度不完善,如果核心企業不愿意提供交易等數據,銀行等機構難以識別和把控風險。另外,下游經銷商缺乏有效押品,也是制約其融資可獲得性的重要原因。
前文提到,供應鏈金融是金融與產業融合的產物,但金融介入產業,產業鏈上的企業天然會有排斥或戒備心理。這種心態投射到供應鏈金融,反映出來的是核心企業向融資銀行提供交易數據的不合作、不配合等抵觸情緒,這大大影響了銀行管理供應鏈融資風險的有效性。
因此,如果核心企業不配合提供信息,甚至故意提供虛假交易信息,銀行該如何識別供應鏈上基礎交易和應收賬款的真實性?這對銀行來說,確實是個挑戰。比方說,近幾年備受社會關注的“諾亞財富34億暴雷事件”,其起因就是由“承興系”公司私刻某互聯網平臺公司印章、偽造交易合同并以虛假應收賬款進行供應鏈融資而引發,最終導致諾亞財富旗下基金出現嚴重兌付危機。
與此同時,供應鏈金融往往涉及從原材料到成品、流通、倉儲、消費等諸多環節的相關數據。除了核心企業掌握的數據,其他上下游眾多企業的交易數據及相關物流信息,也是銀行需要掌握并加以利用分析的重要參考信息。但是,銀行要對這些數據進行有效采集、加工和分析,成本高,效率低。此外,數據采集等活動還牽涉到企業商業秘密保護、個人信息保護以及數據安全等法律問題,難度較大。
在供應鏈金融業務中,銀行需要介入供應鏈物流環節,特別是預付款融資和存貨質押融資等模式中,銀行更是需要借助第三方倉儲公司,加強對融資對應存貨或倉單的監管。
但從近年來發生的“上海鋼貿案”“青島港融資欺詐”“金銀島事件”“佛山鋁錠擠兌風波”等系列風險事件看,銀行對物流和存貨的監管能力仍較薄弱。這些風險事件,也可以看出銀行在內控和風控等方面存在的諸多不足。
上述風險事件發生后,金融機構陸續停止存貨、倉單等動產融資業務,行業信用整體收縮,許多倉儲服務機構不敢、不愿開展倉儲監管等服務,企業動產融資需求不能得到有效滿足。這也影響了銀行開展物流和存貨融資業務的積極性。
此外,物流和存貨融資還面臨諸多亟待規范的行業性問題。例如,在物流和存貨監管中,銀行如何確保貨物真實性,避免虛假倉單?如何實現質押貨物的特定化管理,確保貨物質權的有效性?如何監控貨物的品質?如何避免貨物重復擔保?如何避免貨權糾紛?如何規避貨物價格波動風險?如何防范質物的毀損滅失風險?等等等等,諸如此類問題,都是銀行需要防范和解決的。
四、脫核創新--供應鏈金融難題的破解之道
2023年11月底,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等八部門于聯合印發的《關于強化金融支持舉措 助力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通知》(下稱“《通知》”)特別提出,要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積極探索供應鏈“脫核”模式,支持供應鏈上民營中小微企業開展訂單貸款、倉單質押貸款等業務。
這是監管規范性文件層面首次提出供應鏈“脫核”模式的概念。
從本質上講,供應鏈金融就是核心企業的信用擴張。換言之,核心企業的商業信用通過不同形式合理擴張,用于其上下游企業獲取融資的增信工具,以此促進整個供應鏈的良性持續運轉。
所以,傳統的供應鏈金融模式,無論是針對上游供應商的融資,還是針對下游經銷商的融資,都是圍繞供應鏈核心企業展開的,都要高度依賴核心企業的信用。但是,我們也看到,由于供應鏈固有的風險傳導性,供應鏈金融容易將核心企業的信用風險擴展至整條供應鏈,進而加大供應鏈的整體安全風險。對于高度依賴核心企業信用的供應鏈融資,一旦核心企業不愿提供信用支持或自身出現信用風險,就會對鏈上上下游企業的融資可獲得性產生消極影響。
針對供應鏈金融的上述問題,《通知》提出要探索供應鏈“脫核”模式,為核心企業“解綁”。
當然,我們講供應鏈“脫核”,并不是說產業鏈上的核心企業不重要了,不是說核心企業的信用不重要了。實際上,供應鏈依然是要圍繞核心企業展開的。融資主體作為核心企業的上下游企業,其第一還款來源或保障主要還是來自于核心企業,核心企業仍要承擔最終付款義務,仍需維系供應鏈的安全運轉。商業銀行在相關業務辦理過程中,仍要充分做好對核心企業的貸前調查,密切關注核心企業資信變化、行業前景等,著重防范核心企業信用風險。
但是,供應鏈金融不能僅僅依靠核心企業的信用,還要更多依靠在供應鏈上下游企業的自身信用,依靠供應鏈上產生的各類交易數據以及由此產生的各種物流和信息流,來作為銀行風險評估、供應鏈融資及融后管理的重要依據。
從這個角度講,供應鏈脫核,實際上是要改變傳統的核心企業“主體信用”模式,而是從“數據信用”出發,利用大數據、人工智能、區塊鏈以及物聯網等新技術,提升供應鏈及供應鏈金融的數字化和智能化水平。銀行機構基于更加真實、更加透明、更加全面的供應鏈交易行為數據,對供應鏈上各方主體進行更加智能、更加及時、更加準確的風險評估,解決供應鏈融資風控痛點,降低對核心企業信用的依賴。
因此,供應鏈脫核,意味著銀行可以逐步降低對核心企業的主體信用依賴,利用科技賦能,實現供應鏈模式和產品的創新,將供應鏈信用評價向“融資主體信用”“數據信用”和“物的信用”拓展。這既能為供應鏈核心企業降本增效,又能促進對鏈上中小微企業的精準滴灌。
盡管《通知》在監管規范性文件層面首次提出供應鏈“脫核”模式的概念,但在以往的監管文件中,我們也能看到供應鏈脫核的政策影子。例如,2022年銀保監會、人民銀行《關于推動動產和權利融資業務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銀保監發〔2022〕29號)中,監管部門就特別提到,要引導銀行機構在核心企業之外,關注借款人自身的經營業績、整體實力及供應鏈上“動產和權利交易現金流對還本付息要求的自償性”;要支持銀行機構將供應鏈信用評價向“數據信用”和“物的信用”拓展;等等。
這些規定為推進供應鏈“脫核”指明了方向。
因此,推進供應鏈“脫核”,需要改變過于倚重核心企業主體信用的傳統模式,建立由銀行機構、供應鏈企業、核心企業(含核心企業融資平臺)以及科技公司、擔保機構、倉儲物流公司等第三方合作機構共同參與、協同發展的“供應鏈金融生態化發展”模式。
通過技術創新、價值提升、產品創新、模式創新以及供應鏈場景的延伸,推進實現由“核心企業主體信用”向“借款人主體信用”“數據信用”和“物的信用”的拓展,實現供應鏈從“單鏈”到“多鏈”,從“鏈狀”到“網狀”的躍遷發展。
通過技術、產品和模式的創新,可以降低對核心企業增信的依賴,銀行主要依賴借款人自身資信狀況作出授信決策。
(1)上游供貨商與訂單融資
可以發展訂單融資等融資產品,基于供貨商與核心企業之間真實有效的訂單或采購合同,以訂單項下預期回款為主要還款來源,為供貨商提供便捷融資服務。在傳統應收賬款融資模式下,銀行需在應收賬款確認之后才會提供融資。但在訂單融資模式下,銀行通過對供貨商歷史交易數據建模,對履約預期或違約概率進行分析,提高供貨商風險識別的精細度和準確度,從而將融資時點提前到訂單確認環節,降低核心企業在融資過程中的增信作用。
例如,某大型國有銀行山東東營分行以“脫核鏈貸”創新供應鏈融資,為上游供貨商企業送去“及時雨”。供應鏈“脫核”后,建設銀行對上游供貨商的融資,不占用核心企業授信,不要求核心企業提供承諾性的付款責任。同時,將融資場景由交易完成環節前移到訂單、合同環節,讓鏈條企業在訂單備貨亟需資金的時候及時獲取信貸支持,有效解決了供應鏈業務中核心企業兜底意愿弱這一制約因素,真正實現“脫核”創新,有力破解了融資難、融資晚的難題。
(2)下游經銷商與采購融資
對于經銷商的采購融資,無論是預付款融資還是存貨質押融資,在傳統的融資模式下,銀行主要基于核心企業提供經銷商的歷史交易數據進行授信。如果經銷商在場景中的歷史數據不足,且核心企業不能或不愿提供增信支持時,經銷商就很難獲得采購融資。
為此,銀行可以多維度獲取經銷商交易數據,不再拘泥于與單一核心企業的歷史交易數據,依據“多鏈”及“網狀”供應鏈下的交易數據,從而更加全面識別和評估經銷商的風險情況。這樣,銀行就可以以“經銷商自身主體信用+交易數據信用”為基礎,以其他公開數據(如政府采購數據、稅務數據等)為補充,精準畫像,針對性地提供采購融資,擴大經銷商融資的覆蓋面。
向數據信用拓展,意味著要加強信息在供應鏈融資增信中的應用。銀行根據供應鏈金融場景及具體風控需要,可選擇數據增信或信息增信,或者同時使用數據增信及借款人主體增信等增信方式。拓展數據增信,需要把握好以下兩方面:
(1)數據的合法采集
銀行可以通過與核心企業簽署協議等方式,依法共享核心企業或核心企業控制的供應鏈金融平臺所掌握的靜態或動態信息。這些信息包括供應鏈客戶信息、應收賬款及預付款等融資對應資產信息、商品或服務采購或銷售信息、貿易背景信息、物流信息等。核心企業應當向銀行承諾其所提供或共享的信息來源的真實性和可靠性,如發現共享信息存在虛假或錯誤等情形,應及時修正并通知銀行。
另外,銀行還要拓寬供應鏈信息獲取渠道,可加強與大宗商品交易平臺、線上商品交易平臺等平臺型核心企業的合作及信息共享,豐富供應鏈金融場景應用,提升供應鏈融資客戶畫像的精準度。
與此同時,銀行機構還要積極推進與政府采購主管部門共享政府采購信息,為銀行以政府采購合同為基礎向中標、成交供應商提供融資創造條件。依托政府采購平臺,銀行可進一步優化政府采購融資業務辦理流程,逐步實現政府采購供應商在線申請、在線審批、在線提款的全流程電子化運行,為供應商提供快捷高效的融資服務。
(2)數據的整合應用
銀行機構可以利用數字賦能,通過運用數字技術整合供應鏈上下游資源,對接豐富的金融產品,促進金融與產業的融合,促進供應鏈上下游企業的協同關系,增強供應鏈的安全性和韌性。
例如,銀行通過引入區塊鏈、人工智能、物聯網等技術,完善保理融資、倉單質押貸款、動產和權利質押、訂單融資和采購融資等業務系統,提升供應鏈金融的數字化運營能力,構建更加安全、高效的供應鏈金融生態。
供應鏈數據的整合應用,關鍵是要提升風控信息的收集和分析能力。通過收集、共享等方式獲取更加可靠的供應鏈金融風控信息,并對該等信息進行深入加工和分析,增強供應鏈數據的可得性、可靠性和可用性,增強供應鏈金融數字風控能力。只有這樣,銀行才能識別此前無法識別的風險,才能受理此前無法受理的客戶和業務,才能拓展供應鏈金融服務的覆蓋范圍。
供應鏈金融向物的信用拓展,需要動產融資業務的發展作為支撐。
動產融資業務是以倉儲企業為節點,以倉庫為場景,以動產或權利為擔保物,以“物的信用”為基礎開展的供應鏈金融業務。發展動產融資業務,還要有相應的配套機制,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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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技術手段和規則標準,創建真實、安全、可信的倉儲物理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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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動產和權利質押法律規范,明確權利權屬及登記公示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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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倉儲行業機構準入和業務規范,拓寬動產融資市場空間。
根據世界銀行估算,我國存貨市場規模約75萬億元,未來五年將達到100萬億元。根據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2022年,我國僅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存貨達到15.9萬億元、產成品6萬億元,合計22萬億元,國內存量汽車規模3.3億輛,豬、牛、羊等生物資產存欄超過10億頭。但是,我國目前動產融資滲透率僅為5-6%,遠低于國外60-70%的水平,動產融資市場存在巨大的發展潛力。
發展動產融資業務,離不開倉儲企業的合作參與。前幾年倉儲行業風險事件頻發,銀行等金融機構損失慘重,教訓慘痛,至今仍心有余悸,談“倉儲”色變。但是,隨著法律法規的逐步規范,物聯網等新技術的推廣應用,銀行在供應鏈金融中大力發展動產和權利融資業務迎來了新機遇。
(1)法律法規的逐步完善
民法典及民法典司法解釋對于動產融資作了旨在鼓勵動產融資發展的規范調整。例如,放寬對流質和流質禁止的規定(《民法典》第四百二十八條),區分倉單和入庫單(《民法典》第九百零八條等),完善動產融資優先權,明確動產抵押超級優先權(《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六條)等。
此外,2022年2月1日,《動產和權利擔保統一登記辦法》正式施行,進一步明確動產和權利擔保統一登記范圍、登記機構及職責,細化登記內容,優化登記和查詢操作流程,引導市場主體規范開展動產和權利擔保登記與查詢活動,進一步提高動產和權利擔保融資效率。
(2)物聯網等技術的推廣應用
動產融資業務中,銀行對押品監控的關鍵在于押品能否與借款人、出賣人或其他第三方的資產進行有效隔離。如果不能有效隔離,容易滋生道德風險。物聯網、區塊鏈和人工智能等新技術的推廣應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決這個問題。
在動產融資業務中,銀行通過物聯網等新技術的應用,可以實現對倉儲貨物的全線上、可溯源操作,減少人為道德因素的影響;通過實時數據采集和監控提高動產信息的透明度,銀行對擔保物的特定化及占有掌控變得更加便利,確保銀行對貨物“管得住”。物聯網技術在動產融資業務中的應用場景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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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時數據采集。通過在倉儲倉庫中安裝傳感器和物聯網設備,實時收集貨物的位置、重量、規格以及溫度、濕度等數據,幫助銀行及貨物監管方及時掌握倉庫中貨物及周邊環境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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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追蹤管理。在貨物、容器等處部署射頻識別(RFID)標簽等設備,實現對倉庫中貨物的精準追蹤和管理。銀行可以借助貨物監管方可以實時監控貨物的重量、規格及貨位號,以確保其安全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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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安全預警。通過安裝監控攝像頭、電子圍欄以及射頻識別標簽等,實現對倉庫各個區域的實時監控能力和貨物精準跟蹤功能,對監測到貨物資產、倉儲作業、人員及環境的異常情況,實時向監管方和銀行發出預警信息,提高風險處置速度。
某股份制銀行聯合某科技公司開發“動產融資金融倉”系統,應用于某冷鏈倉庫的進口冷鏈食品倉儲管理。通過在倉庫端布設的射頻識別標簽、稱重和PDA等設備,支持7*24小時的資產監控和實時預警。在出入庫場景下進行重量、出入庫行為、數量的三重校驗,實現對動產的可信監督。該系統上線后,實現倉庫從人工作業到數字化風控的轉變,有效降低人力成本。該銀行在上述系統的支持下,推出基于冷鏈倉儲貨物質押的供應鏈融資服務。
文章來源:建會投融薈CASC,圖片來源: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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