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貸平臺和財險公司還能不能愉快地玩耍了?
【EFEC導讀】“財險公司與網貸平臺的合作模式主要有兩種,一是就具體的借款項目提供信用保證保險,一是就特定的借款集合標的提供信用保證保險,在項目出現逾期時由保險公司按照事前約定的規則承擔兌付責任。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隨著監管政策接連落地,網貸行業從雷潮下的風雨飄搖,逐漸走向平穩過渡。從宏觀層面上來講,“去剛兌”是金融的主旋律。但是,也有不少網貸平臺跟財險公司進行合作,利用財險來對出借人資金提供一定程度上的保障。近期,監管部門向各財險公司下發《關于開展P2P平臺保證保險業務書面調研的通知》指出,為了解保險公司P2P平臺保證保險業務情況,防范P2P平臺保證保險業務風險,監管部門擬對P2P平臺保證保險業務開展專項調研。
對此,業內人士認為,此次監管摸底與網貸爆雷潮存在一定關系,監管需要了解開展此類業務的保險機構的真實風險敞口,以評估網貸爆雷潮對保險公司的連鎖影響,并針對性制定應對預案,切實防范網貸風險向保險行業的傳遞效應。整體上看,以此次摸底調查為契機,網貸平臺與保險機構的保證保險合作,大概率會進入一個低潮期。值得一提的是,換一個角度來看,如此是否能夠切實有效的規范網貸平臺跟財險公司的合作?未來是否可期?
監管再提P2P保證保險業務風險
早前,網貸平臺為拓寬獲客渠道,采取自身為融資項目提供擔保,但此類模式極易產生道德風險。隨即,監管也叫停備付金,取消質保金,但《關于做好P2P網絡借貸風險專項整治整改驗收工作的通知》提出,各地應當積極引導P2P采取引入第三方擔保機構等方式對出借人進行保障。
新金融頭條注意到,由此,網貸平臺引入保險漸成風向,賬戶險、資金安全險等五花八門的險種也呼之欲出。據不完全統計,有近10家平臺與保險公司存業務合作。從保險公司來看,與網貸平臺有合作的險企包括平安產險、人保財險、太平財險、富德財險、華安財險等10余家險企。
“但實際上,這種保險的職能和合作意義并不大,主要就是用來給P2P平臺做背書。”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法與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尹振濤指出,很多投資人也是因為相信這類保險的可靠性,才投資了有問題的網貸平臺。
事實上,針對網貸平臺與保險機構的合作,監管部門早已發文并提示相關風險。去年4月份,原保監會對各險企下發《中國保監會關于進一步加強保險業風險防控工作的通知》,明確提到保險公司要對信用保證保險開展穿透式排查,重點關注網貸平臺融資等行為的信用保證保險業務,全面摸清風險底數,合理估算風險敞口。
2017年6月19日,原保監會發布《信用保證保險業務監管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要求,保險公司開展網貸平臺信保業務,應當對合作的網貸平臺制定嚴格的資質準入要求。險企開展網貸平臺信保業務,應當按照互聯網保險業務的相關規定,做好保險產品及服務等方面的信息披露。
今年8月16日,據北京商報消息,為規范責任保險經營行為,銀保監會正醞釀出臺相關規范性文件,擬規定不得以責任保險形式承保以借貸合同為基礎的信用風險。而根據銀保監會發布的《關于規范責任保險發展有關問題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責任保險是指以被保險人對第三者依法應負的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保險。保險公司應當準確把握責任保險定義,厘清相關概念及權利義務關系,嚴格界定可保風險范圍。責任保險的保險標的不包括故意責任、行政責任等。
值得關注的是,監管部門下發的《關于開展P2P平臺保證保險業務書面調研的通知》重點在于專項調研。換言之,監管要穿透P2P與保險合作的明細,并作出以下五點調研內容要求:
一是,各財險公司開展P2P平臺保證保險業務的總體情況,并填寫附件(總體情況按抵質押/純信用、個人借款人/法人借款人等維度進行分類說明,包括但不限于每類業務的占比、未了責任余額、單戶最高承保限額、未到期業務的風險評估情況、應對措施等)。
二是,各財險公司開展P2P平臺保證保險業務的風險管控措施。按保前、保中、保后的整個業務流程進行說明,包括但不限于業務制度和系統建設、借貸資金往來安全性、風險監測、再保險、與合作方的反制措施等。
三是,各財險公司開展P2P平臺保證保險業務的合規情況,對照《信用保證保險業務監管暫行辦法》文件中第六條、第八條至第十二條規定說明。
四是,各財險公司開展P2P平臺保證保險業務產品使用情況,并對照《財產保險公司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管理辦法》中關于審批、備案有關規定說明。
五是,各財險公司對P2P平臺保證保險業務的相關監管建議。
對此,尹振濤認為,市場中很多小的保險公司面臨競爭等因素,在開設此類保險保證業務的時候相對比較激進。其實,很多保險公司曾因信用保證的業務而出現一些兌付危機或者風險問題,并經受清理整頓。所以,從這個層面而言,小型的保險公司與P2P開展業務的確存在風險。
“從這次清理整頓情況來看,首先,監管機構察覺到當前網貸出現的風險可能會傳染或波及到保險業。其次,在保險業中,保險機構跟網貸平臺的合作過程中也存在一些違規問題。再者,雙方合作發展的勢頭越來越大,也可能會有一些風險。”
其實,不僅是保險機構與P2P合作存在風險,平臺引入的第三方擔保機構也同樣存在風險。據2001 年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機構風險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指出,擔保機構對單個企業提供的擔保責任金額最高不得超過擔保機構自身實收資本的10%;擔保機構擔保責任余額一般不超過擔保機構自身實收資本的5倍,最高不得超過10倍。
而實際上,目前為網貸機構提供擔保的公司多是中小型擔保公司。網貸機構的成交量在成倍增長中,擔保公司杠桿超過5倍甚至10倍是比較容易出現的情形。一旦網貸平臺出現大面積的壞賬,這些小型的擔保公司也將會面臨極大風險考驗。
網貸履約險將何去何從?
擁有濃厚“保本”理念的投資人,自然是對履約險深信不疑,其不僅成為P2P平臺增信渠道,也是監管明確支持的業務之一。
那么什么是履約險?百度百科解釋稱,履約保證保險即是,保險公司向履約保證保險的受益人(即投資人)承諾,如果投保人(即債務人,這里專指借款人)不按照合同約定或法律的規定履行義務,則由該保險公司承擔賠償責任的一種保險形式。目前該險種應用范圍已拓展至網貸行業,主要表現為:網貸平臺為項目購買履約保險,經保險正式承保的項目,如借款人兌付逾期,保險公司將按照保單約定履行保險責任,投資人的利益將會得到充分保障。
“財險公司與網貸平臺的合作模式主要有兩種,一是就具體的借款項目提供信用保證保險,一是就特定的借款集合標的提供信用保證保險,在項目出現逾期時由保險公司按照事前約定的規則承擔兌付責任。”蘇寧金融研究院互聯網金融中心主任薛洪言表示,隨著監管機構明確平臺自行提取風險準備金形式不合規,引入第三方擔保公司或保險公司,成為不少P2P平臺保障出借人資金安全的合規性變通手段。相應地,網貸平臺與財險公司的合作,也從具體項目的合作,逐步過渡至為平臺上所有標的提供統一保證保險的合作形式。
“平臺引入履約保證保險不可能在行業內大規模使用。”互金行業專欄作家肥皂認為,網貸平臺想要引入履約保證保險首先取決于保險公司對網貸平臺的態度。
“保險公司首先要看平臺的背景,背景或者背書比較強的,保險公司才可能樂意合作。其次,網貸平臺的業務太多樣了,汽車金融、三農、消費金融,還有車貸等,這就要看保險公司對網貸平臺業務考量后,愿不愿意出履約保證保險。”
這意味著,網貸行業存在多樣的業務也存在潛藏的種種風險,而信用風險的評估與防控也并非保險公司所長。
“網貸平臺的借款標的以普惠群體為主,更是加大了保險公司進行信用風險防控的難度。在實踐中,為了控制風險,網貸平臺通常會與保險公司簽署反擔保協議,承諾對逾期項目進行回收,這種模式下,依舊由網貸平臺承擔最終的信用損失風險。”薛紅言表示,這看上去保險公司不必承擔實質性風險,于是不少保險公司采取了相對激進的網貸資產承保策略。
“問題是,當網貸平臺無力承擔不良損失而破產或跑路時,保險公司會成為網貸行業底層資產質量惡化的最終接盤俠。在網貸爆雷潮下,不斷積聚的兌付責任甚至會成為影響保險公司可持續經營的重大風險隱患。”
新金融頭條注意到,8月初,P2P平臺草根投資出現問題之時,廣州人保財險迅速公告稱,從未與浙江草根投資有限公司、浙江草根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等草根系列公司進行過合作,與其之間不存在任何保險合同關系。稍后,草根投資相關負責人也表示,不是直接和保險公司合作的是商務,會把保單打印出來給投資人。
值得注意的是,尹振濤還指出一個關鍵問題,信用保證險需要保險資金,也就是需要保費。那么這個保費現在有不同的模式,有的是投資人去支付,有的是借款人支付,還有是平臺墊付。在此過程中,這筆資金的來源也可能會對風險歸屬、資金成本等造成風險。
“借款端的資金成本可能帶來變化,借款人可能要需要承擔更高的費用,這也違背了普惠金融性質,有可能其會提高更多的風險。”
實際上,網貸行業本身的發展史并不長,到目前仍處于合規征程中。而保證保險處于網貸行業與保險業的合作業務只有短短數年歷程,其合規且有效解決行業逾期風險問題仍待進一步規劃。
未來可期?
從另一個角度來看,未來網貸平臺跟保險公司的合作或許能做到更專業化、透明化。
首先,保險公司對于網貸平臺的合作是否具有一定的門檻?這里的門檻主要指的是平臺自身的門檻和業務門檻,到底哪些平臺可以跟保險公司進行合作?此次巡查保險公司跟網貸平臺合作,是否能夠發現其中的問題,是否能夠制定出相應的規范和標準?未來網貸平臺的哪些業務能夠介入“履約險”,這些問題隨著監管的不斷完善會出臺相應的答案。
其次,網貸平臺和保險公司的合作更加公開透明。從業務角度來講,“履約險”在這個過程中扮演了什么樣的角色?投資標的一旦出現風險,履約險能夠“保住”多少?都會要向外進行一定的信息披露,便于出借人更能直接的了解網貸平臺和保險公司的合作,同樣也能夠清楚再投資出現風險后,“保險”能夠起到什么樣的作用。
最后,對于網貸平臺與保險公司的未來合作應不會被一刀切。從目前監管的動向上看來,之前要求四大AMC參與處置網貸不良,為的就是幫助網貸平臺化解風險,有保險公司的加入,可以說對于風險的防控和處置多了一條道路,能夠建立健全網貸監管長效機制,多方位、多維度的幫助網貸化解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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