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少平:關于區塊鏈與數字貨幣的思考
【EFEC導讀】對于虛擬幣,除非它在發展中能對應交易或資產,否則就沒有前途,遲早都會死亡。

互聯網、物聯網與數字資產
互聯網與物聯網的產生、發展與廣泛應用,從根本上改變了人們的生活,提高了社會生產效率。通過兩網,企業產品與服務能瞬間賣到世界各地,消費者也可以便利地買到世界各地的產品或服務,并能通過區塊鏈進行產品溯源,保證品質。
但即便如此,現實中的人、財、物也不可能直接進入互聯網或物聯網。任何產品或資產,以及每個人的采購與交易信息等要進入兩網,都必須先形成數字信息,再通過有關設備將這類數字信息輸入網絡,瞬間傳遞到各方,實現交易。
雖然兩網具有如此“神通”,它們也只是設備和網絡構成的系統。伴隨兩網發展,陸續產生了一批專門從事網絡數據運營業務的企業和機構,例如淘寶和騰訊等公司的相關機構。
他們通過一定的技術設備與系統,在網絡中把不同主體生成并傳入的信息接收下來,然后依次進行登記、分類、整理、保管、加工、傳輸、交易與保密等。這類對各種不同主體上傳數據進行接受、登記和管理的機構與技術信息系統,即為區塊鏈,它本質上屬于分布式的網絡數字資產記賬、登記和管理運營系統。
由于區塊鏈是一種網絡數字資產的登記管理運營系統,它主要由以下部分組成。
第一,它必須有一個運營機構,其管理數字資產的性質決定其機構類別,資產屬政府性質,機構即為政府機構,資產為社會組織性質,機構應為社會組織,資產為企業性質,機構即為企業。
第二,該機構在網上必須有固定的IP地址,以便各類機構或客戶對它進行聯絡。
第三,它必須有一套與整個網絡緊密相連,且高效運轉的數字運算、管理與安全保密系統。
第四,能與其他區塊鏈相聯通,以便進行數字資產的傳輸、管理與交易。
第五,它還必須有接受、加工和管理運營來自各種不同主體傳輸數字信息的能力。
數字貨幣
隨著網絡數字資產管理與交易的產生和發展,客觀上需要有一種專門的網絡貨幣作為媒介,以便進行計價與交易支付。而網絡性貨幣,最好是由某個大國或國際組織出面,組織若干國家的央行共同設計一種網絡通行的貨幣。但在當今國際社會,無論由誰出面組織,新產生的貨幣都會對現有各國的主權貨幣產生沖擊。所以至今都沒有也很難有一個主權國家或機構愿意出面做這樣的事。
正是在這種背景下,中本聰(音譯)完全出于娛樂目的設計了一個游戲程序,然后將設計程序毀掉,將設計出的游戲程序散落于網絡系統之中,讓人們上網去挖掘,誰挖到歸誰。這位傳說中的設計者到底是一個人還是一個小組不得而知。而這個由大家自行挖掘,后來被火爆交易的游戲程序,即為比特幣。
在比特幣之前,人們只是以普通視角看待網絡數字運營系統。而在比特幣等數字貨幣交易日益熱絡甚至瘋狂,人們才以異樣眼光對待區塊鏈,將其作為兩網中的一種特殊事物與技術,專門運營該技術的企業機構也開始得到人們的關注與青睞。
經過近十年的發展,比特幣的交易規模已由最初的幾萬美元,上漲到目前的數千億美元,價格也由最初不到一分錢人民幣一枚漲到最高達兩萬多美元。數字貨幣的種類已陸續發展到數千種,在一些國家引發監管機關的關注與整頓。在此過程中,引發許多對比特幣及其他數字貨幣是否屬于貨幣的討論。
如上所說,比特幣原本就是一種游戲。但隨著近十年的交易與炒作,它現在的地位已經發生了重大變化。現在如再說它不是“幣”,恐怕許多人都不會認同。
因為馬克思在《資本論》中論述貨幣的屬性時提出,貨幣是一種特殊商品,它是隨商品交換的產生而產生和發展起來的,作為貨幣,它具有五大功能:一是價值尺度,即用以衡量某種商品具有多大價值的標準;二是作為支付手段,通過該特殊商品的支付能夠了結購貨交易,即能用以支付購買商品的對價;三是流通手段;四是儲備手段;五是世界貨幣。按此功能衡量,比特幣都已具備,因而簡單否認其貨幣屬性恐怕不太客觀。
當然,說比特幣是貨幣,也不能把它與各國的主權貨幣相提并論。它雖具備了一般貨幣的功能,在一些國家能兌換各種貨幣,但仍不能取代任何一國的主權貨幣。它雖然能在一些國家或地區直接用于購買商品,但也不能把它看作該國的主權貨幣,這可能也是我國及一些國家的央行不承認它貨幣地位的原因。
數字貨幣的不同種類
隨著比特幣與其他數字貨幣的產生發展與應用場景變化,它已逐漸分離出四種不同類別,并各自發揮著不同作用。
政府發行的數字貨幣。政府作為國家管理機器的代表,出于相關網絡事務的發展需要,既有必要,也有權力發行數字貨幣。而且根據權力,可以發行三類數字貨幣。
一種是主權貨幣的輔幣,例如我國央行完全可以將主權貨幣的一部分以數字貨幣的方式進行發行,在互聯網相關交易中運用。
二是可以效仿比特幣的做法,發行一種虛擬的數字貨幣。雖然這種虛擬幣的發行可能會在一定程度上對本幣的應用產生沖擊,但只要央行對兩者關系做出必要的權衡,根據需要安排它的應用場景即可。2017年下半年,日本有關銀行即在政府支持下發行了一種叫J幣的虛擬幣,并限定它與日元本幣1:1兌換,目前該幣已運行半年多,并未發生大的問題,近期他們又在研究推出新的數字貨幣。在我國暫停虛擬幣等交易后,全世界超過60%的比特幣交易以及相當比例的其他虛擬幣與ICO代幣交易都在那里進行。
三是以某種國有資源為基礎發行數字貨幣,如委內瑞拉發行的石油幣。
企業內部發行的數字貨幣。一些企業除內部員工外,還有大量客戶或消費者。這些企業與客戶的業務交易頻繁,如完全用法幣交易,會出現因占用資金量大,企業沒有足夠的貨幣資金用于周轉,并且成本過高。為解決這一問題并活躍交易,他們便對企業內部或會員的某些交易實行代幣支付,即以發行企業內部貨幣或積分的方式用于內部交易。
例如騰訊公司內部實行的Q幣交易,以及一些航空公司或銀行的飛行與信用卡積分。由于這些客戶遍及全球,這種企業內部貨幣或積分也可進入區塊鏈,從而成為用于本企業內部的數字貨幣。當然,這種企業內部數字貨幣只能在本企業內部應用,不得擴大應用到本企業范圍以外。
虛擬幣。即互聯網發展初期,一些機構出于游戲定位進行設計,但慢慢也能進行交易的程序,如早期的比特幣,后來的萊特幣、懷特幣、維卡幣,以及一些被稱為“山寨幣”的虛擬數字貨幣。
隨著數字資產管理與交易的發展,有的虛擬幣逐漸對應了實體交易,成為某些交易的一般等價物。一旦出現這種情形,這種數字貨幣即不再屬于虛擬幣。反之所有虛擬幣如果不能做實,不能對應實體交易或資產,在其運行一段時間后,當參與者對其失去興趣,必然會消亡,大多數虛擬幣的最終命運必然如此。
對應資產或交易的數字貨幣。前面說到一些虛擬幣經過一段時間的發展和創新,特別是由有關機構做工作,一些實體企業開始接受某種虛擬幣作為支付手段,甚至慢慢適應其作為一般交易的等價物,如現在比特幣可以在許多國家兌換美元、歐元、日元、澳元等主權貨幣,在若干國家或地區,也可以拿它直接購買商品消費,此后,這種能兌換主權貨幣并能直接用于消費的虛擬幣即不再是虛擬幣,而變成“實幣”。當然,無論在哪個國家它都仍不屬于主權貨幣,除非政府或該國央行發行的虛擬幣才可能有這樣的地位。
隨著有的虛擬幣被做成實幣,一些機構開始思考,既然虛擬幣能夠做實,能對接交易,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充當一般等價物,能不能考慮讓它擔負一定的融資功能呢?
基于這樣的考慮,他們便以某些企業的股權、債權、物權、收益權等為標的,發行一種對應這類數字資產的貨幣。這種對應交易和資產的數字貨幣的發行,收取的貨幣也成為公認的數字貨幣。
有人開始進行這樣的嘗試并取得成功,最有代表性的例子就屬以太坊。它不僅把公司的知識產權拿去發行數字貨幣,而且使這種幣的價格最高炒到了上萬元。甚至在許多交易場景下作為其他數字貨幣的價值尺度和支付手段。這種成功的案例激發大量的企業甚至個人進行模仿,進行所謂的ICO代幣發行。自2017年以來,僅在國內這樣的代幣就發行了數十種,在美國等一些國家的機構也都有這樣的嘗試。但在此過程中,也出現了不少問題,包括弄虛作假、詐騙發行和惡性炒作等。
各國政府的關注與監管嘗試
隨著數字貨幣的產生與發展,日本、印度、英國、美國、俄羅斯等國家和我國央行都已開始對它進行關注、研究和監管嘗試。
日本基于對比特幣等數字貨幣的認識,一是許可數字貨幣交易所的設立與運營;二是由政府支持的多家銀行聯合發行了第一個虛擬幣;三是針對第一例盜竊巨額比特幣的惡性犯罪進行偵查,強化對投資者利益的保護;四是于2016年修改《資金結算法》,將虛擬幣規定為一種正式的支付手段。修法的最大目的是“反洗錢”,列入監管的對象是虛擬貨幣交易機構。為劃定監管范圍,該法給“虛擬貨幣”進行定義,但在定義中也特別強調其不是“貨幣”。
俄羅斯政府對數字貨幣的交易比較寬容,他們不僅不禁止這種交易,而且許可專門設立相關交易所,從而使這類交易快速發展。這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了西方國家對其進行制裁的壓力。
美國政府對數字貨幣的態度開始比較曖昧,既沒明確禁止數字貨幣的交易,也沒承認其合法。雖如此,他們仍許可了比特幣的期貨交易,預測近期比特幣價格的大幅下跌也與期貨的雙向交易機制相關。
同時,美國政府也在密切關注整個數字貨幣發展動向,2018年2月6日眾院召開首場聽證會,內容包括虛擬貨幣與證券交易。全球媒體對這次聽證會的關注大都在對比特幣市場影響和對ICO的可能監管上,其實,該聽證會傳遞的基本精神是“不封殺(不傷害)”,亦即要謹慎監管。2月14日上午,美眾議院召開第二次聽證會,主題為“超越比特幣:區塊鏈技術新興應用”。相比前次,這次會議“超越比特幣”本身,將區塊鏈上升到“變革性技術”的角度來認識,探討的應用場景涵蓋整個金融、商業和政府效率的提升。
我國政府對整個數字貨幣實行的是區別對待的政策,這種態度是經過多年關注,并針對某些特定問題而逐步形成的。
中國人民銀行早在2013年即會同有關部門提出防范比特幣等交易風險,并于次年開始相關研究。2016年初又召開數字貨幣研討會,明確央行發行數字貨幣的戰略目標。當時提出先籌備央行數字貨幣研究所,負責數字貨幣的技術和應用研究。該所于當年年中掛牌,內設七個部門。研究所的掛牌,意味我國央行開始研究法幣性質的數字貨幣。同時,對于企業內部數字貨幣的開發及應用,國家總體既不倡導,也不明確禁止,而由有關企業根據自身情況自行研究。
對于虛擬幣與ICO代幣的發行與交易則經歷了一個由關注到暫時禁止的過程。在2017年以前,國家對比特幣等的交易總體態度是觀察。到2017年1月,由于比特幣等數字貨幣交易快速發展,在較大程度上被一些人用于套匯,對外匯流出起到推波助瀾作用,國家一度默認其交易而限其暫停提現,3月開禁提現卻禁提外幣。9月4日,央行等六部門又根據虛擬幣交易與ICO代幣發行中的多種亂象,公告對其進行整頓,一直持續至今。
關于數字貨幣的未來
隨著兩網技術的發展,數字貨幣將在很大程度上取代紙質貨幣。這樣一來,數字貨幣的發展前景就成為人們極為關注的焦點。
毫無疑問,各主權國家的央行大多都在關注和研究數字貨幣,特別是法幣即主權貨幣的數字化問題,因而它的發展與運用將會對各國及世界經濟的未來產生深遠影響。法幣實行數字貨幣形式不僅節省發行與流通成本,還能提高交易或投資效率,提升交易活動的便利性和透明度。
因此,未來數字貨幣的主體肯定是由各國央行發行法幣數字貨幣,它不僅能保證各國金融政策的連貫性和貨幣政策的完整性,對貨幣交易安全也會起到重大保障作用。數字貨幣的“留痕”和“可追蹤性”還能提升各類交易活動的便利和透明度。同時,隨著區塊鏈技術的廣泛應用,全國甚至全世界統一的賬本將暢行其道,每筆交易都能得到追溯,各類逃漏稅、洗錢行為將能有效納入監管。
當然,央行發行的數字貨幣運行模式可能還是有中心的分布式體系。央行作為法幣發行主體,要控制貨幣發行以及組建區塊鏈清算體系。以前央行只與商業銀行發生業務,由商業銀行與企業和個人打交道。實行數字貨幣交易,央行可能要與所有企業和個人打交道。央行控制區塊鏈,負責調整貨幣供應量和系統維護。
不僅如此,央行還可以區塊鏈設計云存儲式分布賬本,作為所有資金轉賬清算依據,所有人都在央行開戶,所有個人、企業與商業銀行間的轉賬全部以區塊鏈清算,擺脫很多傳統業務限制,極大提高效率。得到授權的商業銀行將負責區塊鏈系統的寫入信息,同時取消清算功能,業務僅限于提供理財、保險、存貸款等服務。
對于虛擬幣,除非它在發展中能對應交易或資產,否則就沒有前途,遲早都會死亡。因而未來虛擬幣仍將是一個存在,但每種幣的生命周期都會是短暫的。而對應資產與交易的虛擬幣或ICO發行的代幣來說,
目前在國內仍在整頓之中,這主要是因為在這類交易和發行中存在較多問題,必須進行整頓。
但對整頓以后的前景,鑒于一則比特幣的交易已經成為實幣;二則代幣發行在國外已取得成功,國內也有成功案例,對于促進中小企業融資發展和擴大經營都具有積極效果;三是由于各國政府控制貨幣發行力度不足,民間有一種通過另種貨幣制約主權貨幣發行的內在動能,政府和央行必須重視和正確引導并有效利用這種能量,否則勢必影響整個金融穩定。
因此長遠看,對虛擬幣做實及ICO發行完全禁止是不理智的。我們可在繼續整頓取得成效的基礎上,視國際發展情況,順勢采取相應措施,在逐步許可其存在的同時,加強監管,更好發揮其對主權貨幣的補充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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