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巨頭中國鐵建旗下多家公司成“失信被執行人”
今年四月中旬的春風里,藏著一絲不為人知的寒意。《每日經濟新聞》的記者,在長期深入挖掘之后,揭開了一個驚人的秘密。中國中鐵(601390.SH,股價在6.15元的節點上搖曳,承載著1522.16億元的市值),這家建筑業巨擘的多家控股公司,竟悄然出現在“失信被執行人”甚至“限制高消費”的名單之上。而被欠款的,多是那些在經濟大海中飄搖的小微企業,他們被拖欠的金額,或許是幾萬、幾十萬,甚至是高達數百萬的救命錢。
五月的鮮花尚未盛開,《每日經濟新聞》的記者又在調查途中,揭開了另一層迷霧。另一家“中字頭”的央企巨頭——中國鐵建(601186.SH,股價穩坐8.22元,市值高達1116.24億元),居然也步入了中國中鐵的后塵。其多家間接控股公司同樣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并受到了高消費的限制。
在中國鐵建間接控股公司的幕后,有相關人士向記者傾吐苦水,他們坦言,欠款并非出于故意,而是深陷“三方債務”的泥沼,部分訴訟案件也存在頗多爭議,情況遠比外界看到的更為復雜。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公司正在積極與小微企業磋商付款方案,并已開展專項行動,公開投訴電話,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
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的資深教授林雙林,以他獨到的經濟學眼光剖析了此案。他指出,這不僅僅是一起簡單的欠款事件,更是一場“連鎖債務”的風暴。在這場風暴中,小型供應商雖然是債權人,但卻處于極為弱勢的地位。林教授呼吁,業主方、央企以及這些小型供應商應坐下來,積極協商,共同制定還款計劃,以期早日清償這些拖欠的款項,讓經濟的車輪重新滾動起來。
央企旗下多家公司成“失信被執行人”
被限高案件合計超千起
中鐵十七局集團、中鐵十五局集團,均由中國鐵建100%控股。
天眼查顯示,截至7月26日,中鐵十七局集團旗下的第一、第三、第五、第六工程有限公司,以及中鐵十五局集團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涉及限制高消費(來自法院公布過的限制高消費文書,不排除部分案件已還款)的案件數合計超過1000起。
此外,中鐵十七局集團旗下的第一、第三、第五工程有限公司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案件數量均在幾十起。
此外,中鐵十七局集團旗下的第一、第三、第五工程有限公司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案件數量均在幾十起。
上述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失信情況包括: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其他規避執行、被執行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以及違反財產報告制度。
更為極端的是,有一家武漢公司曾申請上述一家央企公司破產,該武漢公司負責人7月10日向記者透露,雙方已經和解。《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天眼查顯示,中國鐵建間接控股公司被欠款方申請破產的案件不只一起。
標的不大,但中小企業索要工程款難
自今年五月起,《每日經濟新聞》的記者便通過各種途徑,聯系到了多位被中國鐵建間接控股公司拖欠貨款的供貨商。他們的故事,像一部部辛酸史,揭示出商業世界中的不公與無奈。
“他們欠了我們整整一千萬!”一位供貨商負責人在六月與七月的交談中,語氣中充滿了無奈與憤慨。自2019年起,他們便陷入了漫長的等待,盡管偶爾有些許回款,但大部分貨款依舊如石沉大海,杳無音信。
另一位建材商行的負責人,聲音中透露出深深的疲憊:“五十多萬,欠了三四年。”幸運的是,他們最終拿回了款項,但其中的艱辛,恐怕只有他們自己知道。
山西某工貿公司的負責人,他的遭遇更是令人扼腕。他們為高速鐵路項目提供設備租賃服務后,自2018年起,234萬元本金及利息便被無情拖欠。“法院已經判決,但他們就是不付款。”負責人的話語中充滿了絕望。即便投訴到國資委平臺,即便繼續向法院申訴,所得到的回應也只有冷漠與拖延。到了七月,雖然陸續收到了24萬元的回款,但后續的還款卻又中斷了。他們只能無奈地等待法院的消息,繼續追查子公司的財產線索。
類似的案例不勝枚舉。山西某鋼材公司的負責人告訴記者,他們與中國鐵建下屬企業有著數年的合作關系,為對方多個項目供應建筑材料。然而,800余萬元的勞務和鋼模板,對方付款卻不到100萬元。法院判決生效已經兩年了,但對方賬戶卻無資金可執行。這種無奈與絕望,幾乎讓人窒息。
還有貴州省的一家貿易公司和陜西省的一家環保企業,他們的遭遇同樣令人同情。前者從2010年開始與中國鐵建間接控股公司合作,款項卻是2015年欠下的。現在還欠70多萬元。從2019年開始強制執行,他們也申請了凍結。后者在2020年給中國鐵建下屬企業承建的武漢水利項目供貨材料,本來說好3月份要付款,但一直得到的回應都是“甲方馬上付錢”。
這些供應商的遭遇如同一面鏡子,映射出商業世界中的殘酷與不公。他們的正常經營活動因為長時間的欠款而受到了嚴重的影響。而當他們向欠款方尋求回應時,得到的往往只是冷漠與推諉。“他們說沒有錢怎么還?”一位供應商無奈地引述欠款方的回應:“等有錢了會打過來。”
縱觀這些拖欠貨款的案例,我們不難發現它們大多集中在一些基建項目。這些項目本是國家發展的基石,卻成為了供應商們的噩夢。我們不禁要問:在商業的洪流中,這些弱勢群體的權益何時才能得到真正的保障?
業主拖欠還款,央企直呼無奈
實際上,中國鐵建間接控股公司中鐵十一局集團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等在微信、官網等公告了欠薪維權聯系電話。
《每日經濟新聞》的記者通過多重渠道,成功聯系到了中國鐵建間接控股公司熟悉此類欠款事宜的相關人士。
面對拖欠供應商貨款這一棘手問題,中鐵十七局集團一全資公司負責信訪的相關負責人于 7 月 10 日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著重強調:絕非故意拖欠,實乃因復雜的“三角”關系,業主方欠款致使資金鏈陷入緊張之境。
上述負責人表示,央企與供應商之間的合作向來遵循合同約定進行支付。他闡釋道:“我們與供應商訂立合同后,定會依照約定的支付比例予以付款。當下,多數項目的支付比例已然達到了 90%至 95%,剩余的尾款通常需待項目結束,等待業主退還質保金、滯納金等款項后,再統一支付給供應商。”
然而,關鍵癥結在于業主或項目方未能及時向央企支付款項。上述負責人坦言,“三角”關系讓資金流轉變得錯綜復雜,“項目方或業主欠我們的錢款,致使我們無法及時給供應商結算剩余尾款或其他相關費用”。
他舉例而言,公司在山西的一個項目已然完工并通車使用十幾載,但項目方卻遲遲未支付款項。“項目方以暫時資金緊張為由拖延支付,讓我們企業暫且緩一緩。”負責人滿懷無奈地表示,“類似情形并非一時所成,而是長年累月累積下來的難題。”
據其所述,該央企遭遇業主方拖欠的款項數額已然上億(元),這些欠款主要源自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央企在項目初期往往還需墊付巨額資金。
項目起始時,央企總包會支付給供應商合同價款的 75%到 80%。然而,由于業主方資金緊張或回收艱難,致使項目完工后長時間無法支付剩余款項。“業主方那邊資金緊張,或者是拿不回錢,就會轉嫁到我們頭上,(供應商)就告我們不給錢。比如說是惡意不給人家或者怎么著,這類情況根本不存在。”他著重強調,并非總包惡意拖欠,而是迫于外部因素的無奈之舉。
為了舒緩資金壓力并盡快支付供應商款項,該央企當下正在積極協調回收尾款工作。該負責人表示,“我們也在通過公司票據、貸款等方式籌措資金,逐步支付給供應商。只因數額龐大,所以只能一點一點支付”。
對于供應商對央企賬戶情況的質疑,該負責人明確回應:“我們公司的賬戶皆是公開透明的,法院在執行前定會進行詳盡調查。不存在所謂的空賬戶或隱藏資金的狀況。”
7 月 10 日和 8 月初,另一中國鐵建間接控股公司負責媒體對接的人士稱,公司的確面臨困境:“首先,我們正在積極與小微企業協商相關付款方案,近期開展專項行動,公布投訴電話接受監督。其次法院公布的部分案件存在爭議,有些尚在上訴階段,不可貿然認定。”其進一步表示,夾在“三角”關系之中,央企亦是“苦不堪言”,“大部分壓力盡數傳導而來”。
他進一步指出,近期公司大力開展專項行動以解決問題:其一,對拖欠中小微企業的款項進行集中清欠。上述絕大多數涉及失信被執行人和“限制高消費”的案例,皆為已完工的項目。對于法院已然判決要求支付款項的案子,公司執行一個案例對應一個專項化債方案,明確還款的時間節點,采取的措施包括協商分期支付等。其二,在執行的案子由過往的竣工結算調整為竣工預結算,當中差別在于竣工結算是依照半年或者一年為周期,按照完工進度支付貨款。竣工預結算是按照供應商完工過程支付款項,“(工程)完成了多少,檢查質量合格,我就給你叫竣工預結算”。
除未收到業主方支付款項這一因素之外,他提及拖欠小微企業貨款的另一緣由是一般基建項目牽涉兩年到五年甚至更久的周期,在此過程中,業主方款項支付進度和工程進度出現不匹配,“業主撥款不會依照 100%計價支付,通常要留存部分,對我們階段性支付比例大概是 80%。我們對下面供應商是按照百分百階段結算。”換言之,當中存在 20%的支付缺口需由總包方設法解決。
建筑行業行情向好的階段,總包能夠通過不斷承攬項目工程獲取資金“活水”。然而現今,總包會更多地考量項目收益率,經營承攬的項目數量逐步減少。另外,在資金約束之下,當下業主方招投標項目模式也與往昔有所不同,他提及一個案例,有業主方欲建設一個基建項目,業主會拉上央企一同共同投資新的合資公司,待完工后由合資公司去運營項目,再在運營期結束后向業主移交。過往,通常是項目完工后,總包就將項目交付給業主。
某建筑央企下屬公司人士劉琪(化名)于 7 月 25 日接受記者采訪時,亦談及類似現象,“諸多甲方的資金狀況欠佳,他們一出問題,我們亦跟著遭殃。再下游的供應商或者包工頭,人家不會去找業主,定然是找我們,我們不少錢都墊進去了。因近兩年的資金流轉難題,公司精簡了不少領導崗位,也有小規模裁員,工資也時常比預定時間拖延半個月才發放”。由于項目業主付款滯后,施工企業向下游供應商付款會給自己帶來資金壓力,而近幾年的行業態勢,致使施工企業不會輕易動用其他資金進行結算,從而形成諸多欠款和訴訟,最后他強調:“但無論如何,農民工的工資是堅決不會拖欠的。”
劉琪稱,在公共設施、基礎建設項目上,價格近乎公益,偶爾還會有一定虧損,回款亦普遍遲緩,況且一旦項目方資金短缺,公司也難以催要。自己所在公司目前偏愛醫院、學校類項目,只因此類項目資金使用規范,回款相對較快。
北大教授:三方構成“連鎖債務”
盡早還錢是解決之道
在北京大學的學術殿堂中,有一位對中國財政、稅收、債務等問題洞察秋毫的學者,他就是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教授、中國公共財政研究中心名譽主任林雙林。曾經身為國務院醫改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的他,如今以銳利的眼光審視著我國經濟的脈絡。
在夏日的7月17日和23日,《每日經濟新聞》的記者有幸通過微信,與這位智者展開了對話。對于前述報道中揭示的中國中鐵、中國鐵建兩大央企間接控股公司與小型供應商之間的賬款糾葛,林雙林一語中的,指出這恰恰是當下中國經濟面臨的一個棘手問題——“連鎖債務”。
“連鎖債務”,這并非我們常說的“三角債”。在林雙林的解析中,“三角債”是業主方拖欠總包方的款項,進而引發總包方對小型供應商的欠款,它有著一種奇妙的平衡,債務可以在三方之間抵消,仿佛一場無懈可擊的魔術表演。然而,“連鎖債務”卻遠非如此簡單,它如同一串錯綜復雜的鎖鏈,一環扣一環,無法簡單抵消。
林雙林舉例闡釋道:“若業主方是地方政府,那么其拖欠的工程款項便構成了地方政府債務的一部分。”這種債務如同一座無形的大山,壓得小型供應商喘不過氣來。盡管他們是債權人,卻在這場博弈中顯得如此弱勢,如同飄搖的小船在波濤洶涌的大海中隨時可能傾覆。
面對這一困局,林雙林呼吁業主方、央企和小型供應商應坐下來積極協商,共同制定還款計劃,以期早日清償這些拖欠的款項。他的話語中透露出對弱勢群體的深切關懷和對經濟健康發展的殷切期望。
與此同時,一些地方政府也在尋求解決之道。他們期待著經濟的快速恢復,以此來稀釋沉重的債務負擔。而業主方們也可以采取更為積極的償債方式,比如通過轉讓部分資產來償還債務,這無疑為這場債務危機帶來了一線曙光。
然而,解決這一問題并非一蹴而就。有業內人士透露,工信部已經設立了公開渠道來監管中小企業被拖欠貨款的問題,供應商們可以直接舉報。這一舉措無疑為那些飽受欠款之苦的小型供應商們提供了一條維權的途徑。在工業和信息化部的政務服務平臺上,“違約拖欠中小企業款項登記(投訴)”的在線辦理功能如同一盞明燈,為被拖欠者照亮了前行的道路。

近年來,工信部持續揮舞清理拖欠企業賬款的利劍,致力于緩解中小微企業在資金泥沼中的掙扎。2020年7月5日,國務院以鏗鏘之力頒布第728號《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猶如一道法令之光,照亮了中小企業被拖欠款項的黑暗角落。機關、事業單位在向中小企業采購貨物、工程、服務后,須在交付之日起30日內結清款項;即便合同中有其他約定,付款的最長期限也不得超過60日。這一規定,如同給企業注入了一劑強心針,讓無數在困境中掙扎的中小微企業看到了希望的曙光。
為了將這份希望轉化為實實在在的行動,2021年12月30日,工信部再次發力,印發《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投訴處理暫行辦法》。這一辦法的出臺,不僅為中小企業提供了一條暢通的投訴渠道,更彰顯了國家對于保障中小企業權益的堅定決心。
前述業內人士對此表示,相關方一直在積極處理拖欠中小微企業貨款的問題,不遺余力地為這些企業排憂解難。在這場沒有硝煙的戰斗中,我們看到了國家對于中小企業的深切關懷與支持,也看到了中小微企業在逆境中頑強拼搏的希望之火。
文章來源:每日經濟新聞,圖片來源: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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