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金融監管領域的“混沌效應”來談防范上市公司股權質押風險
【EFEC導讀】5月14日,商務部下發《商務部辦公廳關于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和典當行管理職責調整有關事宜的通知》。8月24日,國務院副總理、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主任劉鶴主持召開了防范化解金融風險專題會議。

一、相關政策
5月14日,商務部下發《商務部辦公廳關于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和典當行管理職責調整有關事宜的通知》,通知內容為將制定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典當行業務經營和監管規則職責劃給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稱銀保監會)。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典當行(以下簡稱“‘三類’類金融公司”)的業務經營和監管規則目前也正在制定之中。
8月24日,國務院副總理、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主任劉鶴主持召開了防范化解金融風險專題會議。會議主要內容之一為關注上市公司股票質押風險情況。據華創證券研報,截至今年6月末,A股股權質押總體規模為6萬億元,占A股總市值10%左右。A股市場上有3400多家公司參加了股權質押。目前爆倉風險比較大的行業集中在采掘、通信、電子及建筑裝飾。
這兩個事情表面上看,風馬牛不相及,但從目前的現實情況來看,對“三類”類金融公司的監管,與防范上市公司股票質押風險呈現高度密切的關聯。
二、當前金融監管領域形勢高度復雜多變,容易產生“混沌效應”。
防范上市公司股權質押風險,需要金維委協調證監會、銀保監、地方金融辦乃至地方國有企業。引發上市公司股權質押風險的因素非常多,防范上市公司股權質押風險一定是個大規模的系統工程,單憑一家監管機構,無法有效防范化解股權質押風險。但與此相反的是,任何其他監管部門的細微政策,都會引發另一個監管領域的風暴,金融監管領域已經出現了“混沌效應”,以下部分筆者嘗試探討防范上市公司股權質押風險的幾條路徑,重點探討在近期可能出現的“三類”類金融公司的監管問題,在當前上市公司股權質押風險不斷積累發酵的情況下,如何避免其他監管部門的細微監管政策,引發“混沌效應”,引發其他領域比如上市公司股權質押的風險暴露。
三、防范上市公司股權質押產生“混沌效應”的既有措施。
1.防范上市公司股權質押風險,需要證監會大力堅持“窗口指導”。
6月份,國內上市公司頻繁出現爆倉風險,監管部門開展股權質押風險排查工作,部分地區的券商收到監管要求,對違約和被動展期的客戶情況進行專項申報。下一步如果上市公司股權質押風險繼續加大,需要證監會明確的進行“窗口指導”,是不是考慮指導力度更大一些,股權質押借款展期,暫停強平?
2.防范上市公司股權質押風險,需要地方國有企業大力給予“流動性支持”。
9月份,某省區域內國資企業根據省政府會議精神,紛紛與區域內股權質押高風險上市公司簽訂合作協議,以股權投資、債權融資等形式向此類上市公司提供流動性支持,幫助其渡過難關。故此后期一旦上市公司股權質押風險過度暴露,地方國有企業是不是應當對股權質押高風險上市公司給予更大力度的支持幫扶。
鑒于以上兩點,現實中已有部分先例,筆者在此不再贅述,以下重點探討“有序監管”“三類”類金融公司問題。
四、“三類”類金融公司存在的問題容易使上市公司股權質押產生“混沌效應”。
1.“三類”類金融公司在上市公司存量業務余額大,且多集中于高股權質押風險上市公司。
2018年以來,不少上市公司債券、銀行借款違約,其中牽涉很多商業保理、融資租賃公司,一單上市公司違約,波及幾家乃至十幾家公司商業保理、融資租賃公司,而且這些業務單筆額度都較大,動則上億。從上半年的違約事件來看,商業保理、融資租賃公司已經廣泛涉入到了整個上市公司融資業務中。不過,由于商業保理、融資租賃公司的資金來源主要來自于銀行資金,商業保理公司、融資租賃公司的資金成本普遍在年化8-10%之間,這樣的資金成本決定了當前這些公司的資產一定是較多的集中于高股權質押風險的上市公司,真正優質的上市公司往往較少開展商業保理、融資租賃業務,大量開展商業保理、融資租賃融資的上市公司常常資金狀況并不太理想,而這些公司也極易受到“去杠桿”政策的影響,所面臨的的股權質押風險更大。
2.“三類”類金融公司業務投向有很大比例跨地區,且少數已出現不良,出現風險化解困難。
最近幾年,我國出現了商業保理、融資租賃的爆發期,其中很大一部分都是地方國有企業出資設立的公司,這些公司短期內在各自地方區域內投放后,迫于市場壓力,將業務開拓擴展到了全國,開展了大量的跨省業務,這些跨省業務大量集中于上市公司,但由于跨省業務由于超出了這些公司的風控能力,導致這些公司面臨很大的業務風險,根據2018年至今的違約事件來看,現在不少商業保理、融資租賃公司已經出現了不少不良。跨省業務一方面給這些公司帶來了較大的業務風險,同時也給化解困難企業債務風險也帶來了很大的挑戰,少數企業召開金融債權委員會,甚至需要協調到相關監管部委。從這個角度來看,一旦對“三類”類金融公司的監管觸發大面積抽貸,所引發的金融風險波及面會很廣,化解風險的難度會很大。
3.“三類”類金融公司存在單一客戶集中度、杠桿率過高,短期內迅速下降難度大,監管“急剎車”容易引爆風險。
由于相關監管政策和制度不夠完善,商業保理、融資租賃的業務投放往往出現單一客戶投放額較大,投放規模遠遠超出注冊資本。未來銀保監出臺較為嚴格的政策制度,短期內,商業保理、融資租賃公司可以按照監管要求進行調整,但這樣劇烈的調整,非常不利于實體經濟的發展,尤其是部分高股權質押風險上市公司,將使他們面臨極大的資金壓力,不排除大面積抽貸、減額導致高股權質押風險上市公司借款逾期違約,從而引爆另一輪股權質押爆倉的危機。
五、防范上市公司股權質押風險產生“混沌效應”,銀保監會須“有序監管”“三類”類金融公司。
“三類”類金融公司雖然比起銀行資金規模小很多,但”三類”類金融公司的資金都是在企業最困難的時候高成本借來的,牽一發而動全身,這些資金不少跨省跨地區,協調難度大,故此筆者建議相關監管機構在今后制定監管制度政策以及執行的過程中,一定要根據“三類”類金融公司的實際經營狀況,謹慎“有序監管”,防范再次引爆上市公司股權質押風險。
1.指標設置宜松不宜緊
“三類”類金融公司經過多年寬松監管環境下快速發展,突然嚴格參照其他類型公司監管,會導致競相調整,大規模抽貸,極易引起資金的踩踏,2015年股市配資快速去杠桿導致股市大跌,2017年底信托去杠桿導致高質押率上市公司承受極大壓力。2017年底這些上市公司的壓力不少都是“三類”類金融公司來緩解的。故此,從實際出發,初期監管指標建議設置較為寬松,具體實施后,根據監管效果和內外部環境再隨時調整。
2.整改時間宜長不宜短
在具體實施業務經營和監管規則階段,對于存在問題“三類”類金融公司,給予的整改時間盡可能放長,給“三類”類金融公司更大的回旋余地,分階段分指標來整改,一步步來加強監管。整改時間過短,“三類”類金融公司倉促行動,必然會出現,本來實體企業好好的,突然碰到密集壓額度、抽貸,進而導致資金鏈緊張,甚至出現斷裂現象。
總之,防范上市公司股權質押風險,是一個系統工程,“功夫在詩外”,單靠證監會系統一方協調防范,獨木難撐,力不從心。為了避免出現監管領域的“混沌效應”,導致“城門失火,殃及池魚”,我們要警惕其他領域的風險波及傳染到證券市場,筆者衷心希望相關機構能夠協調一致“有序監管”,來共同防范化解上市公司股權質押風險。
作者:王里長 類金融行業從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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