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商銀行被接管后續,同業剛兌或被打破
【EFEC導讀】 5月26日,央行、銀保監會新聞發言人再一次就接管包商銀行問題答記者問。

5月26日,央行、銀保監會新聞發言人再一次就接管包商銀行問題答記者問,這一次,是9問9答。
央行、銀保監會9問9答:儲戶存取款自由,秩序井然,將提供流動性支持、及時調撥充足現金
一、包商銀行被接管后的處置原則是什么?
一是全面依法依規開展接管工作。二是堅決防范系統性風險,最大限度保護存款人和其他客戶的合法權益,保持包商銀行業務不中斷。三是切實防范道德風險,區分情況落實責任。四是努力實現處置成本最小化。
二、包商銀行接管前后,客戶存款安全性方面有何不同?
包商銀行是因為出現嚴重信用風險被接管的。接管后,包商銀行事實上獲得了國家信用,儲蓄存款本息得到了全額保障,企業存款也得到了充分保障。從最近兩天的情況看,包商銀行各地網點資金充裕,儲戶存取款自由,秩序井然。
三、接管前的個人儲蓄存款如何保障?
接管后,對接管前的個人儲蓄存款本息由人民銀行、銀保監會和存款保險基金全額保障,各項業務照常辦理,不受任何影響。
四、接管前的對公存款和同業負債如何保障?
5000萬元(含)以下的對公存款和同業負債,本息全額保障;5000萬元以上的對公存款和同業負債,由接管組和債權人平等協商,依法保障。
按前述政策保障的對公存款和同業負債,接管后其本息均由人民銀行、銀保監會和存款保險基金全額保障。各項業務照常辦理。
五、接管后新增的存款和其他負債如何保障?
接管后新增的個人儲蓄存款、對公存款和同業負債本息,由人民銀行、銀保監會和存款保險基金全額保障,各項業務照常辦理,不受任何影響。
六、包商銀行被接管后,其發起設立的村鎮銀行經營是否會受到影響?
包商銀行發起設立的村鎮銀行是獨立的法人主體,包商銀行被接管后,這些村鎮銀行繼續獨立經營。接管組將主導包商銀行履行主發起行的責任,這些村鎮銀行的正常經營將得到更好保障。
七、接管包商銀行是否會增加銀行體系流動性壓力?
接管后,人民銀行和銀保監會將通過提供流動性支持、及時調撥充足現金、確保支付系統運行通暢等措施,保持包商銀行正常經營。人民銀行將關注中小銀行流動性狀況,加強市場監測,綜合運用公開市場操作等多種貨幣政策工具,保持銀行體系流動性合理充裕,維護貨幣市場利率平穩運行。
八、當前我國銀行業特別是中小銀行是否穩健?
今年以來,我國宏觀經濟運行總體平穩,好于預期,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不斷深化,經濟韌性持續增強。宏觀杠桿率保持穩定,金融風險趨于收斂,經濟金融良性循環。大型銀行持續穩健運行,中小銀行經營管理能力取得長足進步。在推動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過程中,人民銀行、銀保監會不斷加大對中小銀行的政策支持,推動中小銀行進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中小銀行的發展將更加健康。
九、建設銀行作為托管行將發揮什么作用?
建設銀行將以國有大行穩健的經營理念、長期豐富的管理經驗和領先的金融科技力量,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與包商銀行開展全面合作,在提升客戶體驗、加強內部管理、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優化IT架構和功能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托管期間,建設銀行將全力幫助完善包商銀行公司治理結構、風控體系,促進其正常經營和穩健發展,推動包商銀行價值提升。作為托管銀行,建設銀行將依法、公正履行托管職責,與包商銀行建立利益沖突“防火墻”,不爭搶包商銀行客戶資源,不發生不當關聯交易。
01解讀:
在這9問9答中,有一條引發了市場的廣泛關注:
接管前的對公存款和同業負債如何保障?
央行和銀保監會給出的回答是:
5000萬元(含)以下的對公存款和同業負債,本息全額保障;5000萬元以上的對公存款和同業負債,由接管組和債權人平等協商,依法保障。
按前述政策保障的對公存款和同業負債,接管后其本息均由人民銀行、銀保監會和存款保險基金全額保障。各項業務照常辦理。
上述表態意味著一家金融機構對包商銀行的風險暴露加總超過5000萬的部分,都需要和接管組協商,而未必嚴格按照合同執行。這也是充分考慮到現狀,對中小投資人充分保護的措施。
至于如何確認5000萬,同業業務大致包括同業拆借、同業存款、同業借款、買入返售、同業存單和同業投資。包商銀行對其他金融機構的同業負債主要是同業拆入、同業存放、賣出回購、同業存單。
這里賣出回購風險可控,交易中心和登記機構對回購質押券有嚴格管理,回購本身沒有風險,但問題是這里的回購業務很可能會占用5000萬的額度。
同業拆入一般屬于超短期,額度也有限。其中最大頭的應該是同業存單和同業存放兩個科目:
截至2017年底,包商銀行同業存放款項1490億;
截至2019年5月24日,存量債券約為693億,小微金融債60億,同業存單578億。
此外仍然有疑問的地方,在于企業和同業機構如果同時在包商銀行有貸款和存款超過5000萬,能否進行抵扣?顯然,凈扣規則(netting)非常嚴格,一般很難做到,只有部分線上集中交易場所有一個主協議規定凈扣規則。所以即便同時在包商銀行有債權和債務,這里的5000萬大概率只看總額(Gross)。
對于同業而言,包商銀行的票據承兌和貼現業務是否納入5000萬敞口尚未明確,其他表外的承諾筆者認為很可能需要納入到5000萬敞口計算中。
對于接管組的上述措施,筆者認為也是必要的,長期以往同業剛兌屬于迷信一般存在,反而不利于同業風險化解,長此以往反而容易引發其他金融風險。
02 同業負債是什么
在這里再普及一下同業負債本身:

在中國,商業銀行的業務主要可以分為以上幾種:
其中,同業負債,指的是商業銀行其他金融機構借入資金的行為,根據借款的不同形式基本可分為同業存放、同業拆入、同業存單等幾種方式。
1)同業存放業務,是指銀行將多余的資金存入另一家銀行,比如A銀行存入到B銀行,對B銀行來說,相當于向A銀行借了一筆錢,屬于我的負債,在報表上體現為同業存放。同業存放業務是一種存款的性質。存款人是其他金融機構,一般是其他銀行、保險公司等等。
證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也屬于金融機構,它們一般屬于缺錢方,不向你借錢都很好了,不會主動找你存錢的。
與之相對應的,同業存放是一筆負債,還是上面那個例子A銀行存入到B銀行,對A銀行來說,我把一筆錢借給了B銀行,屬于我的資產,在報表上體現為存放同業。
同業存放和存放同業,是同業存款的兩邊,一邊是負債,一邊是資產。
2)同業拆借業務,指的是銀行與其他金融機構在日常經營活動中出現頭寸不足或者盈余的情況,從而進行短期資金的拆出和拆入的行為。同業拆入,就是銀行向其他金融機構借,即是一筆負債;同業拆出,就是其他金融機構向銀行借,是銀行的一筆資產。
同業存放和同業拆借業務,都是一家銀行把錢給到另一家銀行,但兩者也是有很大的不同。
同業存放,更有可能是一家銀行資金比較富余,放在自家賬戶里沒有收益比較浪費,就會主動存到另一家銀行去,順便賺點利息錢。期限一般比同業拆借長,可能是1天、7天,1個月、3個月、6個月、甚至1年。
而同業拆入,更有可能是一家銀行發現資金有點缺口,便主動去找另外一家銀行借點錢,度過暫時的難關,期限很短,1天、2天、7天,14天,一般都不超過1個月。
你會發現有這么一點味道,同業存放是資金富足方去主動存錢,同業拆入是資金缺口方去主動借錢。
兩者還有一個很大的區別,同業存放是線下交易,同業拆借是線上交易。
對于銀行業務來說,線上交易是,各家銀行都接入一個統一的系統,通過這個系統就可以完成交易,系統里有大家都認可的統一的制式化合同,每一次交易只需要談好金額、期限和收益就好。其他條款都一樣。
那同業拆借業務,就是通過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的交易系統完成的。雙方談好后,登陸系統,輸入交易要素,一個發出邀請,一個點擊同意,系統就會生成交割單,交易就完成了。整個交易過程非常簡單、迅速。
同業存放,跟不同的銀行做一筆同業存放,都有不同的合同。
在雙方談好合作意向后,第一步就是要將合同進行法律合規部門的審核,審核通過后,就走簽訂合同流程。每家銀行或多或少都要走審批用印流程,又是一個漫長的等待。
合同簽好后,當天還要跑去存款銀行的營業網點柜臺辦理這筆存款業務,拿到存款回單。到期后,還要拿著存款證實書到存款銀行柜臺辦理解付到期。
整個過程填寫的單據很多,還要人工跑去柜臺辦理,非常麻煩。
現在大部分銀行更愿意做同業拆借業務或者賣出回購業務,因為實在太方便。
3)賣出回購業務
賣出回購業務,也是一種借錢的行為。銀行手里有很多的債券,比如利率債、信用債,債券在我國是一種標準化的產品,在市場上也有很好的定價機制,有較高的流動性。
如果銀行暫時缺了點錢,但又不愿意把債券賣出去,就可以通過賣出回購這種方式。
就是把債券質押給對方,對方先借點錢給我,等到期后,我把本金和利息還你,你把債券還我。大概就是這個意思。
賣出回購相對應的就是買入返售,它們都叫做質押式回購。
它和同業拆借不同,同業拆借是信用借錢,沒有任何質押。
賣出回購也是通過我們的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的交易系統完成,屬于線上業務。目前,相較于同業存放和同業拆借,銀行大多在做賣出回購業務。
4)同業存單
同業存單是個很市場化的產品,它更適合和同業存放放在一起比較。
同業存單是銀行在全國銀行間市場上發行的記賬式定期存款憑證。是一種標準化的產品。比如說如果一家銀行資金富余,想存一筆長期的資金,又不想通過同業存款的形式。那就可以通過購買同業存單的方式。
購買同業存單后還可以在二級市場上進行轉讓流通,也可以進行質押式回購。
但一家銀行在發行同業存單前需要在央行備案,這個備案的過程,就是每年年初,你要告訴央行今年準備發行多少。央行同意后,銀行就可以在這個額度內自行決定發行每一期發行的期限和金額。但每一期不能低于5000萬元。
發行前的公告和發行的信息都可以在外匯交易中心網站上找到。
03 融哥微評:
還是那句話,關于這個事情不能長篇大論,就說一點看法吧:
銀行最主要的生意模式其實就是左手借錢,右手把錢放出去,賺取中間差價。左手是負債業務,右手是資產業務。
同業業務其實也是如此,左手從其他金融機構那里借錢,是同業負債業務;右手把錢投到其他地方去,是同業資產業務,不過是借錢和投錢地方不同罷了。
事實上,在過去的很長一段時間內,同業業務對中國金融業的發展可謂立下了“汗馬功勞”,但是風險也在不斷積聚,這次,高層或許會借助包商銀行這個契機,將這種風險弱化,把“去剛兌”進行到底,銀行理財產品的剛兌已經被打破了,同業剛兌也許也不遠。
上一篇:工行、建行拔頭籌 首批銀行理財子公司獲批開業
下一篇:京東物流啟用人工智能預約服務